未碰撞車禍 - 法律
By Bethany
at 2015-01-16T00:00
at 2015-01-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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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日前在1/13在屏東中正路發生未碰撞車禍,當時在復興路轉中正路時剛好有一台汽車要轉到機車道準備轉下一個路口,剛好我也有看到他有打方向燈所以我車子也騎在很邊邊的地方(已經快靠近人行道了)就剛好在轉角處汽車又向我這邊切進來,我就看到快碰撞到了馬上按煞車導致車子打滑摔車...也有報警處理,可是警察卻說沒有碰撞到摔車很離奇,當時天氣很好路面也不滑車子也是新車所以沒有胎紋過淺的問題...過沒幾天聯絡對方,對方卻說警察看他的行車紀錄器說他行駛很慢轉彎也很順又說那邊是轉角處我車子又在對方右後方所以沒看到很正常...(當時我的車速大概40~50左右)說是我車速過快導致我摔車...請問這樣該怎麼解決呢?(目前對方認為警察說他沒錯,所以連強制險也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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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Aaliyah
at 2015-01-20T10:34
at 2015-01-20T10:34
你也自承看到對方打方向燈,知道對方準備右轉。
所以我車子也騎在很邊邊的地方(已經快靠近人行道了)就剛好在轉角處汽車又向我這邊切進來,我就看到快碰撞到了馬上按煞車導致車子打滑摔車..
本案你的 [打滑摔車] 是否與前車轉彎有因果關係,的確是有爭議點存在。
未實際碰撞到的事故案件,雖然你可以主張有[因果關係],但是在壢年的實務案例經驗中,鮮少有主張爭取後,獲得宣告成立的案例。
也有報警處理,可是警察卻說沒有碰撞到摔車很離奇,當時天氣很好路面也不滑車子也是新車所以沒有胎紋過淺的問題...過沒幾天聯絡對方,對方卻說警察看他的行車紀錄器說他行駛很慢轉彎也很順又說那邊是轉角處我車子又在對方右後方所以沒看到很正常...
[未直接碰撞到的事故],換是任何其他人,通常都會做此主張沒錯!
何況現在還有行車記錄器畫面可佐證。
甚至對方也可推論指控[你自己駕駛技術不佳按急煞才導致造成自摔]。
該行車記錄器畫面,將會是以後鑑定的重點參考證據。
(當時我的車速大概40~50左右)說是我車速過快導致我摔車..
你既然有按剎車,現場必然會留下剎車痕跡,你當下車速多少,可由現場[圖]的煞車痕,換算成時速,不是你說40~50左右就算數,也不是對方的自我辯白就算數,更不是用揣測的說故事就能置入他人罪責。
沒錯!
法律上是有規定駕駛者必須要隨時注意前方。
可是本案提問人是在前車的右後方,所以並不適用[隨時注意前方]之規定。
既然已經報警,就按著程序走。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所以一定要有[法源依據],才得以[名正言順]的提出求償。
.請問這樣該怎麼解決呢?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目前對方認為警察說他沒錯,
同上說明:
不是對方的自我辯白就算數。
何況現場處理單位,更無權做出任何裁定與判決,初步分析研判表,也必須統籌交由交通大隊負責研判,所以警察不可能笨到直接告知當事人誰對誰錯而遭申訴。
所以連強制險也不辦理...)
倘若最終鑑定結果,本案成立"
受傷被害人你"原本就無需經過對方同意,可跳過和解,自行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對方不辦你自己就可以申辦的。
可是"
萬一最終鑑定結果,本案不成立"
而成為單一事故[自摔事故]的話。
除非你另外有加保駕駛人人身險,強制險才會理賠,否則強制險不會理賠[自摔事故]的喔。
駕駛人人身險比照強制險‧理賠額度與項目完全相同。
2015-01-17 14:08:09 補充:
更正 錯誤
除非你另外有加保駕駛人人身險,[強制險] 才會理賠,
更正為
除非你另外有加保駕駛人人身險,你加保的 [任意險] 才會理賠,
By Wallis
at 2015-01-19T18:47
at 2015-01-19T18:47
2.你機車打滑摔車.若跟對方轉彎疏忽有因果關係.對方就有相當肇責.(你要舉證).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實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3.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 須由 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By Carol
at 2015-01-20T06:52
at 2015-01-20T06:52
你會摔車也是外力影響所致..你不會撞到我是因為我以摔車方式避免更嚴重的雙方撞擊...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就好比.雖然你是綠燈直線行使遇到有人闖紅燈你當然為了避免相撞當然是減速讓行.而會減速讓行當然是因為外力影響所致...
所以你會刷車必然也是因為受到對方外力影響所至導致你的正常駕駛受到外力影響而摔車..
如果沒有闖紅稱的車輛衝出.那車輛當然就沒有減速讓行的可能.必然是正常直線行駛.
.所以.摔車必然是外力影響所致..
有另外一則發問是沒有碰撞.但是刑人就是坐倒在地.之後就以頸脊椎受傷為由是對方害他造成..提告求償136萬....所以.沒有碰撞未必就表示沒有責任.只要對方的損害是因為你的關西峨造成..對方就要負起責任..
2015-01-16 23:20:36 補充:
就好比車道上路上有掉落物.你為了閃躲而造成摔車撞車.這也是沒有碰到撞那個掉落物.那法律是不是會判定這個掉落物是造成他閃避的因.才造成他摔車禍撞擊的果..這點法律上市可以對掉落物的車主求償..
相同的道理.你車子沒有撞過來我怎可能因為要閃避處理而摔車..對方就是那個掉落物..
上恤 該車也沒有撞到掉落物.那不就變成是他自己無故去撞車?..當然是撞車是因為掉落物所致
.
2015-01-16 23:28:37 補充:
而且對方也自己承認.對方沒有看到你..而這點在法律上有規定駕駛者必須要隨時注意前方.
而既然對方沒有看到是正常..就表示對方是根本沒有看到你..表示因為對方沒有看到你的過失
盜致車輛往你的方向不停迫近.照程擬因此外力所致而摔車..
那沒看到你很正常 是不是也表示沒有看到對方發生事故也說沒有看到對方是正常所以發生事故是正常?那大家就以後發生車禍就都說沒看到是正常不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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