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板上幾位對法律有研究、比較專業或是能夠解惑的版友... ...
問題一:
想請問如果甲方對外去傳話說乙方所沒有做的事情,卻影響乙方的個人名譽(去對丙方說
乙方已經懷孕來逼走別人的女朋友,介入別人感情、墮胎等,但所陳述不屬實)是否有犯
法?乙方是否可以提告?如果可以,該以民法還是刑法呢?
問題二:
如果想要陳述一件事實,是否可以在公開的場合、地方(例如:部落格、公開的論壇等)
把當事者的名字用暱稱來敘述呢?為的是想要讓大家知道事實的真相,而無法一一去找
人(因為不知道誤會這件事情的人有多少),更或者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因為想要陳述的
事情類似當事者並沒有介入婚姻(確定另有其人並已婚者故意隱瞞)、當事者沒有介入感
情或者懷孕、墮胎等事,所以想請問是否能夠在公開的地方用故事的方式陳述?還是需
要登報公開聲明?(印象中好像挺貴的,而且就這個區域而言登報不是個好辦法,因為
大多人不看報)
問題三:
想請問如果為了要公開陳述事實而必須告訴大家一些私人狀況,是否有犯法行為?例如
:「xxx與xx分手(離婚)原因是因為兩個人個性不合、並且其中一方有行為暴力傾向,以
至於雙方感情已到了無法繼續,而不是因為外界介入等因素...」以上這段話是否有違法
呢?
因為這是最近發生的事情,真的挺想要在一個公開的場合、地點告訴大家事實的真相,
(沒有人想要一直被誤解下去,還冒著可能因為誤解而對自己人身不利的危險)而誤解的
人有多少並不知道,可是就傳言這樣子一直下去給本人造成極大的困擾,所以想請問除
了使用〝存證信函〞之外,是否有其他的方式能夠讓更多的人知道真相,而不是單單只
有自己知道的傳話者、當事者(請當事者停止這樣的不實傳言)等,希望大家能夠給予意
見與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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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想請問如果甲方對外去傳話說乙方所沒有做的事情,卻影響乙方的個人名譽(去對丙方說
乙方已經懷孕來逼走別人的女朋友,介入別人感情、墮胎等,但所陳述不屬實)是否有犯
法?乙方是否可以提告?如果可以,該以民法還是刑法呢?
問題二:
如果想要陳述一件事實,是否可以在公開的場合、地方(例如:部落格、公開的論壇等)
把當事者的名字用暱稱來敘述呢?為的是想要讓大家知道事實的真相,而無法一一去找
人(因為不知道誤會這件事情的人有多少),更或者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因為想要陳述的
事情類似當事者並沒有介入婚姻(確定另有其人並已婚者故意隱瞞)、當事者沒有介入感
情或者懷孕、墮胎等事,所以想請問是否能夠在公開的地方用故事的方式陳述?還是需
要登報公開聲明?(印象中好像挺貴的,而且就這個區域而言登報不是個好辦法,因為
大多人不看報)
問題三:
想請問如果為了要公開陳述事實而必須告訴大家一些私人狀況,是否有犯法行為?例如
:「xxx與xx分手(離婚)原因是因為兩個人個性不合、並且其中一方有行為暴力傾向,以
至於雙方感情已到了無法繼續,而不是因為外界介入等因素...」以上這段話是否有違法
呢?
因為這是最近發生的事情,真的挺想要在一個公開的場合、地點告訴大家事實的真相,
(沒有人想要一直被誤解下去,還冒著可能因為誤解而對自己人身不利的危險)而誤解的
人有多少並不知道,可是就傳言這樣子一直下去給本人造成極大的困擾,所以想請問除
了使用〝存證信函〞之外,是否有其他的方式能夠讓更多的人知道真相,而不是單單只
有自己知道的傳話者、當事者(請當事者停止這樣的不實傳言)等,希望大家能夠給予意
見與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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