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租屋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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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學生在外地租屋但最近因為轉學以致我可以不用租屋我先繳了押金5000元給房東讓我可以先放一些物品進屋但是我連進去住過都沒有,房東他也沒給我房間鑰匙,今天向他說明,我同意5000元押金不拿回但是他又向我要1個月的租金3000元我認為我連進去住都沒有只放了私人物品,也沒鑰匙能進屋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還是有相關法律因為租賃契約也沒說房客提前解約須付一個月租金,只有押金不能取回...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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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3-08-22
我認為您還要再確認清楚,自己繳的是定金、還是押金。從您的狀況,來適用民法的規定;只有定金無法取回,沒有任何一條法條有押金不可取回的規定。本身是教育部及內政部不動產租賃的法學者2013-08-2223:44:34補充:您好:民法只有定金,即確定、一定的意思;沒有訂金的字句。請說明,您繳的到底是定金;還是押金。有關金額是否可以退還的法律效益。再請述明,當您告訴房東,確定不續住當天的日期、及租賃契約上的起租日期;另請說明契約書��
Una avatarUna2013-08-25
您好!他租賃契約寫簽約時繳交5000元訂金,又再另一條寫著訂約時交於甲方5000元租押保證金,那如果是訂金5000元,像我這樣情況是無法取回5000元訂金,但是可以在要求我繳交一個月的租金嗎?我沒有鑰匙只有私人用品在房間,也還未住進去過,有相關法律嗎?2013-08-2319:45:25補充:您好!是定金,我繳交5000元定金給房東是102年6月13日並未繳交任何租金,我沒有住過所以沒有續住問題只有東西放在裡面一個多月從6/27日放到6/21日,在契約書上寫租賃期間為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