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提前解除與保全公司契約

Olive#法律

大家好,第一次在版上發問,如有違反 還請見諒 我們是老舊大樓去年第一次把管理員外包保全公司,簽訂為期2年的合約 因為保全的服務大家無法接受於是想要提前解約 我是接任的大樓管理負責人 拿到當初簽訂的合約 http://i.imgur.com/63nfCwp.jpg

其中甲方是我們大樓,乙方是保全公司 在合約第十四條的文字產生疑義 這契約是按保全業定型化契約範本所訂定 我的理解是 若滿一年以上即可隨時終止合約,惟需經過兩個月的預告期間,期間當然需要支付服務費 用,但是若合約不滿一年終止合約 需要支付兩個月的服務費用作為賠償 但是今天對方保全公司卻是跟我說 不論契約有沒有滿一年都需要付這筆2個月服務費用作為違約金 疑問 不知道在契約文字上我是否理解錯誤? 契約有審閱期只是當初是上一屆管委會簽訂,未來有爭議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進行調解 嗎? 感謝各位 –

網友回覆 1

  1. Skylar DavisLinda

    未滿一年,走正當理由,滿一年走第一項.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