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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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的問題

已判決原告駁回,反而收原告寄來支付命令


我方為被告
案由:原告要五萬元稅金
簡述:原告當初開了一張虛報發票,要求要給他五萬稅金,因為沒合約,他被駁回了。

在109年6月5日時已經判決原告駁回之訴,後來對方不是上訴,
而是109年6月19日原告又故意寄一張民事聲請狀要求我們給五萬稅金,
因為地址問題在7月30日時核準,8月24日才收到,

想請教大家,明明就同一件事,法院沒有查證,
目前異議狀已經寄出了,但法院的人說異議狀不用附理由,
我自己還是附上相關判決及證明,

我很納悶因為對方沒辦法上訴,就搞個支付命令來,
那不就是走漏洞,又要再開庭?!
還是說要是家人沒收到信,或是不知道不處理,20天後就被強制執行?
真的很倒楣,家人不懂法律一直被惡質的人一直搞,
難到法律都是給這些人利用嗎?

抱歉 內文有些抱怨,家人也不懂法律,請教大家怎麼處理後續,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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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20-08-29
因為支付命令只有形式審查 但你異議後視為對方起訴
法院應該會以重複起訴禁止駁回對方請求
Kyle avatarKyle2020-08-29
結果就是對方浪費了五百元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08-31
1F正解,法院流程又沒錯,你提出異議拿證據連開庭都不
用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