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突然發生很嚴重的事情,以下是發生的經過
角色
1. 戶長 有一棟市值200W的古厝 與市值1500W左右的透天厝 眼睛看不見
手腳不方便
2. 戶長兒(下稱兒)
3. 戶長兒媳(下稱兒媳)
102/10/3 突然發現兒與兒媳離家出走(跑路),當日有債權人拿了戶長的一張
50W的支票來要錢,因為平時戶長都是請兒媳一起去銀行拿票、簽票,發生
有債權人過來要錢的情況後發現,本票與存簿現金都被提領一空。事隔兩天
陸陸續續有人拿著票券要來要錢,金額約10W至50W之間,該金額都是由兒
與兒媳開的票,但銀行的人說,平常都是兒媳帶著戶長領票,所以代表戶長
同意兒媳代理開票的權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 即便都是由身體不便的戶長委託兒媳一起領票開票,但無法舉證在
10/3日前所開的票才是戶長本人之意思表示,爾後的票不具有法律效力,這
樣可以嗎?
2. 另外可否依偽造文書與侵占向兒與兒媳提起告訴(簡單來說有沒有辦法向他們提告)?
3. 現在戶長名下還有兩間不動產,在這期間內有辦法用辦理過戶嗎?
因為目前只要有債權人提出假扣押,房子可能就不保了,但我好奇的是,如果
支票並非由當事人所開,而是這種情況下,沒辦法依債務不履行來尋求保護嗎?
其實自己心很慌,也不知道怎麼幫忙,在有限的學識底下僅知道房子應該是會假扣押
然後就保不住了,但是總覺得應該有甚麼可以對自己有利然後保護自己的權益。
ps 目前已經有針對地下錢莊來家裡亂的事件報案,以及註銷後續的支票本,提告的
部分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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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
1. 戶長 有一棟市值200W的古厝 與市值1500W左右的透天厝 眼睛看不見
手腳不方便
2. 戶長兒(下稱兒)
3. 戶長兒媳(下稱兒媳)
102/10/3 突然發現兒與兒媳離家出走(跑路),當日有債權人拿了戶長的一張
50W的支票來要錢,因為平時戶長都是請兒媳一起去銀行拿票、簽票,發生
有債權人過來要錢的情況後發現,本票與存簿現金都被提領一空。事隔兩天
陸陸續續有人拿著票券要來要錢,金額約10W至50W之間,該金額都是由兒
與兒媳開的票,但銀行的人說,平常都是兒媳帶著戶長領票,所以代表戶長
同意兒媳代理開票的權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 即便都是由身體不便的戶長委託兒媳一起領票開票,但無法舉證在
10/3日前所開的票才是戶長本人之意思表示,爾後的票不具有法律效力,這
樣可以嗎?
2. 另外可否依偽造文書與侵占向兒與兒媳提起告訴(簡單來說有沒有辦法向他們提告)?
3. 現在戶長名下還有兩間不動產,在這期間內有辦法用辦理過戶嗎?
因為目前只要有債權人提出假扣押,房子可能就不保了,但我好奇的是,如果
支票並非由當事人所開,而是這種情況下,沒辦法依債務不履行來尋求保護嗎?
其實自己心很慌,也不知道怎麼幫忙,在有限的學識底下僅知道房子應該是會假扣押
然後就保不住了,但是總覺得應該有甚麼可以對自己有利然後保護自己的權益。
ps 目前已經有針對地下錢莊來家裡亂的事件報案,以及註銷後續的支票本,提告的
部分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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