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展購買興國旅行社行程,退費規定問題
我於102年03月16日在旅展訂購了興國旅行社的行程但因為個人因素導致不便參加到期日為105年12月31日但我只簽了旅客收款憑證,並還沒報名國外旅行定型化契約也還沒簽昨天欲退款,致電給旅行社服務人員說旅客收款憑證上注意事項裡有一條『上述指定行程為旅展特惠商品,購買後恕不退費或取消』不讓我們退費這是合法的嗎?如果我們想退費可以全額退費還是依規定會收取5%還是幾%呢?
網友回覆 4
- Quintina
不合法依照交通部1999年的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八項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繳交證照費用後解除契約,但應 賠償旅行業之損失所以板大還是要賠償相關損失不可能全額退費也不能全額不退費建議找消保官處理
- Lily
想請問最後有退款成功嗎?因為我也想退費
- Harry
我想這才是你需要的TS777。CC
- Isla
收款憑證上注意事項裡有一條『上述指定行程為旅展特惠商品,購買後恕不退費或取消』這是民事合約事件,你可以的抗辯:˙該收據上面的字眼,該旅行社的人並未於事先誠實告知!且這種條文應該列入契約內而不是列在收據的一角。˙拿收據給你的時候,也沒提醒,是用找零的錢遮掩著!做法欺瞞!˙旅展人多吵雜他們也忙,於成交後就急著打發走你,所以:你不知道有這幾個字是理所當然。什麼都是假的,違反法規才是真的,他們吃定你軟柿子也是真的,就投訴於消保官、交通部觀光局、品保協會,請求依法協助!契約違反法規,該條契約無效的。PS:你買的是什麼產品?可以廉讓嗎?2014-11-1518:47:59補充: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至第17條之規定,對於消費者的權益加以保護,第11條第1項:「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第2項:「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對於顯失公平之條款,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均設有條款無效之規定,第12條第1項:「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2014-11-1518:48:16補充:民法第247條之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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