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下課時間之規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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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請問有任何法令或是行政命令規定國中每節下課時間嗎?
因為學校的下課時間為10分鐘
但開學後會在下課地8分鐘的時候打一聲預備鐘
學校解釋此預備鐘是為讓學生有時間準備下一堂課的書籍及用品
但根據本人從開學以來的親身經歷
只要一打預備鐘
走廊上就會出現老師把走廊上的學生趕回教室
班級導師更規定在預備鐘響完最後一聲未在位子上即記一次缺點
並且該堂課之科任老師在未打上課鐘前就開始上課
這樣擺明就是縮短下課時間
延長上課時間
請問學校此舉是否有違反任何教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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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11-09-06
這制約沒啥損失啦,別計較好嗎?否則乾脆別去上課好了,永遠享受下課時光多好啊~
Yedda avatarYedda2011-09-02
法規只有規定每節課上課的時間,
目前是把以前的五十分鐘縮短成為四十五分鐘,
但是下課時間則是由每所學校依現實情況自行規定。
只要經過校務會議通過即可。
我想如果你們以縮短下課時間為由申訴很難會獲得通過。
如果是家長以下課時間太短導致學生上廁所時間不足,
又因為鐘響時間就必須返回教室會憋尿過久為由,
會同家長會長以及委員去找校長談應該會有轉機。
2011-09-03 14:26:42 補充:
話也不是說制約好不好。
原本下課時間是學生的權益的,
這樣是侵犯了學生權益的規定。
況且萬一那時上廁所人數比較多,
因為上廁所沒在時間內進到教室被記缺點,
你會怎麼想?
規定上課時數有上課即可,
不該變相延長上課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