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hilipchentw (philipchentw)》之銘言:
: 行騎機車途中,經過十字路口,我是綠燈,就有一酒醉行人出來,我不慎撞到他,
: 我請路人幫我打110,我有挫傷和差傷。(但他在斑馬線附近)
: 他是頭部差傷,無名指粉碎性骨折做小手術,大約四天出院(到醫院後發現他有喝酒),
: 我不知警察是否有對他做酒測,但警察在做筆錄時有跟我說他有喝酒,醫生也有說他
: 有喝酒,連電話都記不清楚,也連絡不到他家人,警察也有看錄影帶說我沒闖紅燈。
: 還在等他出院做調解。
: 哪我該怎麼辦?
刑法跟交通法規是針對「酒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行為處罰,
酒醉的行人並不在規範內。
而酒測則是為了測定酒醉的程度,決定應該要對酒醉駕車的駕駛如何處罰,
(0.25以上、未滿0.55是開罰;0.55以上是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
所以通常不會對酒醉的行人進行酒測。
你也說了,雖然你是綠燈,但是「不慎」撞到他,
當然你可能也可以辯解說「我才剛起步跟本來不及反應」,
不過法院常常會以「起步時未注意左右」等法規規定,很抽象地認定你有過失。
總之就你的敘述下來,他是有錯,但頂多是在民事上的與有過失,
並不影響你刑事上過失傷害的認定。
目前在對你不利的情形下,應該要勤跑醫院去看看他,
然後溝通一下解決辦法(看能不能各管各的),
最好還能去調解,避免事後又被提告。
--
: 行騎機車途中,經過十字路口,我是綠燈,就有一酒醉行人出來,我不慎撞到他,
: 我請路人幫我打110,我有挫傷和差傷。(但他在斑馬線附近)
: 他是頭部差傷,無名指粉碎性骨折做小手術,大約四天出院(到醫院後發現他有喝酒),
: 我不知警察是否有對他做酒測,但警察在做筆錄時有跟我說他有喝酒,醫生也有說他
: 有喝酒,連電話都記不清楚,也連絡不到他家人,警察也有看錄影帶說我沒闖紅燈。
: 還在等他出院做調解。
: 哪我該怎麼辦?
刑法跟交通法規是針對「酒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行為處罰,
酒醉的行人並不在規範內。
而酒測則是為了測定酒醉的程度,決定應該要對酒醉駕車的駕駛如何處罰,
(0.25以上、未滿0.55是開罰;0.55以上是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
所以通常不會對酒醉的行人進行酒測。
你也說了,雖然你是綠燈,但是「不慎」撞到他,
當然你可能也可以辯解說「我才剛起步跟本來不及反應」,
不過法院常常會以「起步時未注意左右」等法規規定,很抽象地認定你有過失。
總之就你的敘述下來,他是有錯,但頂多是在民事上的與有過失,
並不影響你刑事上過失傷害的認定。
目前在對你不利的情形下,應該要勤跑醫院去看看他,
然後溝通一下解決辦法(看能不能各管各的),
最好還能去調解,避免事後又被提告。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