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適格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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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電視媒體談及一般百姓靠照相;錄影檢舉亂丟菸蒂年收數十萬,甚或檢舉達人出來開班授課,請教一下:1:依據"高雄巿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三條規定中檢舉人其"適格性"是否有待商榷??2:一個菸蒂頭價值$1200元,其"對價關係"是否比例不相符??何以訂出一個菸蒂頭是$1200元的數目??因為之前去到"新加坡"不管是吐痰;丟菸蒂;吐痰....皆是由執法人員(台灣有設置環保稽查人員)強制執行,其"適格性"無庸置疑,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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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11-01
您好1.因該字義定義於"民眾檢舉"、"獎勵辦法",故其適格性主要還是彌補其(環保局)現有人力編制下無法達成的執行效率的產物吧2.其違規行為的罰則價值,就以金錢價值跟交通違規裡面的闖紅燈一樣,只是交通違規的行為定義在道路行駛上,而目前亂丟菸蒂的行為被舉發則是以在道路行駛中居多,若以薪資比例的關係來論定,該罰鍰則佔最低薪資比例6~7%,約同一般人一天的薪資所得,至於隱私性的問題,因各地民俗文化的不同,台灣大部
Oscar avatarOscar2011-10-31
檢舉達人,是與行政機關間成立內部法律關係,對外不生效力。檢舉達人所檢舉者,仍由行政機關審查後,以行政機關之名為外部行為。
Joe avatarJoe2011-11-01
既然你都知道有人跟蹤何不報案以社維法開罰既然你知道邊抽煙邊騎車容易被拍照舉發何不準備小型煙盒抽完就丟在裡面你沒犯法還怕人拍?對於跟蹤的人就應該報案給予回敬你騎車抽煙就要注意你看見有針孔攝影那表示你抽煙有人要拍你亂丟煙頭.就更要注意你去過新加坡知道法規嚴格為何在台灣你不想守法?這就怪了~發生交通事故必有原因.不見得有人跟拍你抽煙就發生事故沒做錯事為何要躲躲閃閃?為何要加速逃離現場?反之.這就跟你在家睡覺如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