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在機車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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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中人昨天下午在逢甲把汽車停在機車格上看到計算機車停車費的開單員在車上夾了一張20元一小時的單一個小時後車上多夾了一張違規停車單我想問既然開了停車費單.為什麼又來開我違規停車?那開了我違規停車代表我不能在機車格上停放.為什麼計算停車費的還要夾一張20元的在我車上?...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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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0-03-04
以下是臺中市停管處的答覆:一、依法務部92年6月9日法律字第0920015782號解釋函:查地方主管機關依停車場法規定所為路邊停車場設置相關事項之公告,係屬行政程序法規定所稱之一般處分,地方主管機關向各個使用者收取停車費之權利之發生,係因使用者進入地方主管機關設置之停車場並利用該停車場之事實行為,乃發生公物利用之權利義務關係,使用者因而負有繳費義務。二、另查上述專用格位,其格位內地面上標劃有「○○專用」標字,並於管�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3-04
因為是不同人開的單一個是專門收停車的費用一個是負責抓違規停車的人汽車本來就不能停在機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