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的租任契約是書店版的
租賃期間是10個月
不過因為有候補到學校宿舍
我應該可以提早解約吧??
房東在最後面自己寫了一條
乙方若擬於契約租任期間內遷移至他處
則甲方有權將押租金保證金沒收~乙方不得異議
這是不是就表示~我的確有權力跟房東說我要提早解約呢??
因為契約上有明訂10個月的租月~所以我很擔心房東不給我退~"~
如果照房東寫的我押金給它再加上一個月租金的賠償
我應該就沒有任何責任了吧??
房東會不會因為這一條而叫我去找另一個人來頂替呢??
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
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我有那的義務去幫他找下一個房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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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間是10個月
不過因為有候補到學校宿舍
我應該可以提早解約吧??
房東在最後面自己寫了一條
乙方若擬於契約租任期間內遷移至他處
則甲方有權將押租金保證金沒收~乙方不得異議
這是不是就表示~我的確有權力跟房東說我要提早解約呢??
因為契約上有明訂10個月的租月~所以我很擔心房東不給我退~"~
如果照房東寫的我押金給它再加上一個月租金的賠償
我應該就沒有任何責任了吧??
房東會不會因為這一條而叫我去找另一個人來頂替呢??
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
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我有那的義務去幫他找下一個房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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