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 請教:
最近發生 兩台機車, 輕微機車擦撞, 但雙方機車只掉漆, 雙方也沒有倒下
只是那時有火氣發生口語爭辦谁對谁錯, 我有問對方是否有受傷, 對方也沒說
這樣子我就騎機車走了!
不料, 過幾天對方去報警告我肇事逃逸, 目前想問:
(1): 對方提告 肇事逃逸, 如何確認對方受傷 與此案件有關聯?
若無關連就瞎扯, 會不會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之罪?
如何 去舉證這方面證據?
以上 , 是針對可能明明跟案件沒相關的受傷,硬凹出受傷,而去濫訟(碰瓷事件)
被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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