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自己的媽媽告棄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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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我十歲的時候就過世 然後媽媽在十一、二歲的時候就把我們丟下來給

爺爺奶奶養 直到現在出國拿了碩士 也在國外工作一年半了

昨天她乎來跑來我家跟我爺爺奶奶暗示她要告棄養 (在這之間十五年沒聯絡)

請問一下我能怎麼作呢?

(當初我爸走的時候 她才三十幾歲 她因為不想要帶著孩子 想要自由

所以跟我爺爺奶奶說 她不會後悔丟下我們 然後就離開家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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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7-10
因為你是她的親生骨肉 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Doris avatarDoris2009-07-12
= = 所以只能付錢了事了 可是我在台灣沒有收入證明的說
Poppy avatarPoppy2009-07-13
你也反告她棄養?
Gary avatarGary2009-07-17
= = 我已經28歲了 可以反告嗎?
Linda avatarLinda2009-07-21
讓你的爺爺奶奶先去告你媽 請求給付對你的扶養費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7-25
互告刑事遺棄罪應都不會成立 民法上你有扶養母親的義務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07-28
民法1117~1121看一下 尤其是1117條的2項
Mason avatarMason2009-07-28
扶養費我在想會不會已過了民法126的5年短期時效……
Lily avatarLily2009-08-02
祖父母扶養原PO 因而生母減少扶養費支出 故為一般債權
Ida avatarIda2009-08-06
祖父母要對原PO生母主張的不是扶養費 而是代扶養費用
Quanna avatarQuanna2009-08-10
祖父母已經養我們超過十五年了 現在告代扶養費還來得及?
Dinah avatarDinah2009-08-11
每一筆費用的時效要分開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