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訴訟文書的收件人已過世

Catherine#法律

這兩天家裡收到XX地檢署的訴訟文書 收件人是已過世好幾年的父親 送來時因為人不在所以貼紅單去派出所領 去派出所員警說我不是當事人又沒有委託書 不能給我領,要我打電話到該地檢署問是什麼事 打去地檢署,承辦人員聽到我說當事人已過世 就匆匆說了一句叫我退回給郵差說查無此人 不等我再進一步解釋就掛電話(這算態度惡劣嗎?) 現在我該怎麼做? –

網友回覆 15

  1. Yuri

    照書記官說的做呀,怎麼辦是指哪部分?

  2. Elma

    不放心就再打一次問清楚囉,承辦人當然比鄉民瞭解案情吧

  3. Zenobia

    刑案找死人不用理她

  4. Queena

    可能要趕開庭就先掛掉話,重新再打電話問一次看看.

  5. Ida

    查無此人退回。檢察署很快就會結案,國家刑罰權不及於死人

  6. Puput

    就已經跟妳說怎麼做了,還得給你解釋,你要不要去請律師?

  7. Liam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六、被告死亡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被告已死亡之案件,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8. Valerie

    檢察官會去調查戶籍資料,一看到被告死亡的話,他

  9. Vanessa

    會很高興地以不起訴處分來結案。

  10. Selena

    如果是傳喚證人的話,證人死了自然也無法前去作證

  11. Catherine

    ,不然難道要叫檢察官去觀落陰嗎? XD

  12. Eden

    所以,對方叫你不必收信是沒有錯的。

  13. Doris

    如果知道案號的話,寫個信寄給地檢署,說明當事人死亡了即可。

  14. Gilbert

    謝謝各位的解答

  15. Isla

    我已經在另一篇回答了 確定是什麼身份吧 然後寫陳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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