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欠費4500多卻收到行政文書
之前辦過分期繳了幾期又沒繳再半分期繳了幾期又沒繳如此約3.4次最後一次分期還剩一張500多元沒繳然後從去年5月到12月健保費也沒繳我有健保煙捐補助兩個月只要繳988元所以我目前欠費988元*4(個2個月)+500多元=4500多元剛上健保局網站查詢法規有一條寫說欠費7500以下不得移送“行政執行”●那為什麼我會收到行政文書?裡面有欠費明細卻只記載到去年58月●還有去年912月呢?今年1.2月還沒產生繳費單所以今年1.2不列入計算既然法規規定欠費7500以下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幫我計算一下我最晚幾月要開始繳一些錢?逾期不是會算滯納金●那法規規定欠費7500以下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包含滯納金嗎?●還是此法規只計算本來欠的健保費?我算過如果7500不含滯納金可以7期*988+原本分期500多不繳剛好7400多但是含滯納金就只剩6期可以拖如果只剩6期(1期兩個月)等於5.6+7.8+9.10+11.12+1.2+3.4月如果只剩7期(1期兩個月)等於5.6+7.8+9.10+11.12+1.2+3.4+5.6月3.4月繳款期限至5/315.6月繳款期限至7/31累積到3.4月(繳費期限5/31)剛好6期●那是不是說我只要在5.6月的健保費出來前繳掉一部分就可以?累積到5.6月(繳費期限7/31)剛好7期●那是不是說我只要在7.8月的健保費出來前繳掉一部分就可以?●何謂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整個過程.出庭應訊否.如何強制執行.怎麼通知我<派人上門.打手機還家裡電話.寄信>.我1無工作2無薪水不動產)回答的人請針對問題本身回答勿在言語上無品點數不一定贈與最先回答者而是贈與回答最詳細者這些問題對我很重要請不要亂講一通已更新項目:因為常常氣喘.胃病住院以致無法長期工作但我的病不屬於重大疾病加上最近一些事短時間內我真的繳不出來2 個已更新項目:還有該怎麼做才能繳最少的錢短時間也就是半年內我可能都無法正常繳3 個已更新項目:要欠多少錢才可以辦分期如果沒低收穫清寒證明分期每期最低繳多少我辦分期●滯納金要怎麼辦?●先算好加在分期內嗎?或分期全部繳完●再繳滯納金?●納繳分期間滯納金也照算嗎?
網友回覆 1
- Isla
1要確定金額直接打去健保局問清楚 比較妥當
.2.因它會包含滯納金 滯納金的起算日為限繳日期後開始算所以912月的滯納金有可能還沒到罰的限額(20%)就還未送去執行3.如果按照你算法 是沒錯但你已收到行政文書了....表示執行處已經可以開始執行了....已不受健保局的規定除非執行處依法把案子退回健保局不然你這些算法是有可能施行 但不可行.....4.執行處概說:國家各單位有義務人欠政府錢 並依規定催繳、程序 即可送至執行處執行處通知義務人皆以雙掛號附回執之方式通知義務人執行之方式並不用應訊 因對該筆款有疑異 應於單位催繳時就該申異如你對健保費有疑問 應該在健保局通知繳費或催繳時就該提出 無提出視為意異義執行之方式為:扣薪、存款、證卷...等名下動產及不動產5.若生活確有其困難 最好去申請清寒證明則你的存款則才不會被扣....即使被扣也可以申明異義取回來你也沒其它的財產讓它扣押待有錢時再為清償6.分期長短需視書記官與執行官的判斷但因你只有數千的金額通常不會太多期....(有規定)主要視你提出的資料(經濟狀況 、生活條件、身體健康等)來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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