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民事訴訟住所可留郵政信箱嗎?

Regina#法律

如果我寫住所給法院 又再陳報 郵政信箱 為「送達處所」 請問: 1. 可以郵政信箱 為「送達處所」嗎? 2. 法院文書會同時寄「住所」及「以郵政信箱的送達處所」 或是只寄「以郵政信箱的送達處所」? 謝謝 ※ 引述《hanboy (渝)》之銘言: : 想提起民事訴訟 但是不想讓對造知道我的戶籍或居所 : 請問訴狀可以留 郵局的郵政信箱號碼 當作住所嗎? : 我指的是住居所 不是送達地址喔 : 謝謝 --

網友回覆 14

  1. Oscar

    向書記官要求,他就會都寄,最好手機留一下

  2. Bennie

    郵政信箱不太可能接受,除非是沒經驗的書記官重要的東西都是要計算送達日,除非你同意以郵政信箱收

  3. Cara

    到開始起算,要不然怕老百姓爭執,不太接受郵政信箱

  4. William

    是喔,那我問問書記官朋友一下:-)

  5. Robert

    我剛問朋友,她以前是民事書記官(現台北當律師),她說可接受,碰過一次,她那時的民事科長也說可以

  6. George

    剛問3位老書記官,都說可以,其中一位還說,送達起算為指定人去郵政信箱簽收隔日起算,郵局會寄收執聯給法院

  7. Wallis

    你看看你朋友的回答就知道了,那對方不收,豈不是無法

  8. Christine

    計算日期...你朋友佛心來的

  9. Victoria

    書記官會這樣答我真的很佩服他的服務精神,你是原告

  10. Lily

    免免強強吧,舉例如果被告也是用郵政信箱,只要法院來就不收,那案子何時可結束?又如大案子一天利息幾十萬

  11. Agnes

    原告損失慘重

  12. Yuri

    如果確定會收,當然可以阿,連不要地址,指定你要來法院拿,我想也沒問題。

  13. Mia

    現職書記官都說可以用郵政信箱,我也沒立場反駁她們,呵呵:-)

  14. Skylar DavisLinda

    剛剛無聊,出動谷哥:-)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第 12 條應受送達人以郵政專用信箱為送達處所者,應受送達人領取時,該郵政專用信箱所屬之郵務機構應於送達證書註明訴訟文書到達日期及應受送達人實際領取日期; 應 受送達人拒領時,則應於訴訟文書封套註明訴訟文書到達日期及拒領事由後,退回 原寄法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