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94行政警察行政法
下列何種行政秩序法之處罰主體為法院?
(A)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停止營業
(B)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上之罰緩
(C)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之吊扣汽車牌照
(D)人民團體法上之撤銷許可
處罰主體是要看各個法規(ex.社維法、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還是要看處罰內容(ex.停止營業、罰鍰、吊扣牌照)?
謝謝
下列何種行政秩序法之處罰主體為法院?
(A)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停止營業
(B)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上之罰緩
(C)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之吊扣汽車牌照
(D)人民團體法上之撤銷許可
處罰主體是要看各個法規(ex.社維法、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還是要看處罰內容(ex.停止營業、罰鍰、吊扣牌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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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書: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A.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停止營業即非第43條所定之案件,因此適用第45條之規定,也就是應移送簡易庭(由法官一人獨任之法庭)裁定,故此題答案為A
處罰主體是要看各個法規(ex.社維法、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是,是要看法規規定.
還是要看處罰內容(ex.停止營業、罰鍰、吊扣牌照)?
否,如停止營業在其他行政法規中的處罰主體為主管的行政機關,而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