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被詐騙集團騙錢,報案後抓到賣帳號的人(如某乙),但他卻從來不認罪
後來一審法官認為他不承認賣帳號是錯的,因此也"重判"他5個月徒刑,繼續上訴
某甲也對他(某乙)要求賠償詐騙金額。
問題來了,如今他竟然去別的地方告某甲"誣告罪",重點是該地檢察官竟然也受理!!??
還傳喚某甲去地檢署說明,
誣告罪不是某甲告某乙不成,才有被某乙反控誣告的理由?
如今某乙也被一審判刑了,我們都知道某乙告這條罪不會成功,
但程序也太扯了吧?同樣一條罪,又不是無罪或不起訴,如今某乙一審都被判刑了,
竟然還能在上訴期間反控誣告,企圖擾亂某甲。
請問某乙這樣的程序,檢察官是否有誤?又我上述的認知是否正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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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一審法官認為他不承認賣帳號是錯的,因此也"重判"他5個月徒刑,繼續上訴
某甲也對他(某乙)要求賠償詐騙金額。
問題來了,如今他竟然去別的地方告某甲"誣告罪",重點是該地檢察官竟然也受理!!??
還傳喚某甲去地檢署說明,
誣告罪不是某甲告某乙不成,才有被某乙反控誣告的理由?
如今某乙也被一審判刑了,我們都知道某乙告這條罪不會成功,
但程序也太扯了吧?同樣一條罪,又不是無罪或不起訴,如今某乙一審都被判刑了,
竟然還能在上訴期間反控誣告,企圖擾亂某甲。
請問某乙這樣的程序,檢察官是否有誤?又我上述的認知是否正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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