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們: 我出車禍,對方不付錢,想要上法院,不會處理,請幫幫忙。
我在七月八日被撞,對方向東方向行駛直行,車子停於路中間,沒有靠邊停,而本人駛於機車道上,乘客忽然開起車門,沒有注意後方的來車安全,所以我反應不及,發生車禍,對方並企圖掩滅證件,請車子先行離開現場,所以沒有現場圖,致本人右腳多處擦挫傷嚴重,並住院治療,無法外出工作,事發至今,對方尚未支付任何醫療費用,
我向對方要求的理賠金
一、醫療費用:50022元 (實支實付20022,事後美容預算3萬)
二、薪資理賠:29280元(以1個月計,但,七月剛好沒工作)
三、精神慰撫金:158022元 (月薪*6個月)
合計新台弊237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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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初步分枌:
我在七月八日被撞,對方向東方向行駛直行,車子停於路中間,沒有靠邊停,而本人駛於機車道上,乘客忽然開起車門,沒有注意後方的來車安全,所以我反應不及,發生車禍,對方並企圖掩滅證件,請車子先行離開現場,所以沒有現場圖,致本人右腳多處擦挫傷嚴重,並住院治療,無法外出工作,事發至今,對方尚未支付任何醫療費用,
我向對方要求的理賠金
一、醫療費用:50022元 (實支實付20022,事後美容預算3萬)
二、薪資理賠:29280元(以1個月計,但,七月剛好沒工作)
三、精神慰撫金:158022元 (月薪*6個月)
合計新台弊237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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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初步分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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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七月八日被撞,對方向東方向行駛直行,車子停於路中間,沒有靠邊停,而本人駛於機車道上,乘客忽然開起車門,沒有注意後方的來車安全,所以我反應不及,發生車禍,對方並企圖掩滅證件,請車子先行離開現場,所以沒有現場圖,致本人右腳多處擦挫傷嚴重,並住院治療,無法外出工作,事發至今,對方尚未支付任何醫療費用,
我向對方要求的理賠金
一、醫療費用:50022元 (實支實付20022,事後美容預算3萬)
二、薪資理賠:29280元(以1個月計,但,七月剛好沒工作)
三、精神慰撫金:158022元 (月薪*6個月)
合計新台弊237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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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初步分枌:
開車的人:無照駕駛
我:沒有任何肇事
乘客:未注意後方的來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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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三次的協調了,我已經從237324元,在最後一次的調解,我降到剩
8萬的最底價理賠,對方,仍然無法接受,仍然埾持只付五萬,(開車的人)而,乘客不想付錢,說只相信法官,說她沒��
於法可確定事故之真實發生
將來訴諸法院訴訟就有依據
此件事故的責任歸屬為
駕駛違規停車,乘客未善盡注意後方來車動向
駕駛與乘客是肇事主因,須負賠償責任
車禍事故發生
雙方若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不成立
只有向法院遞狀請求賠償一途
妳可依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以駕駛和乘客為被告向法院遞狀請求賠償
這種請求案件結案的時間沒有一定
要看法院承辦法官受理案件的多寡
一般大約6個月左右,甚至更長
如何寫狀紙
實際情況我不甚了解,不便說明
妳可以請警察幫忙,或請教法院服務台
警方的初步分枌:
開車的人:無照駕駛
我:沒有任何肇事
乘客:未注意後方的來車安全
這就是妳最有利的證據
法院賠償金額的額度是依據
1.妳實際的醫療費用(按照醫院開具之收據),美容預算法官只會做為參考用,不會做為主要依據
2.因傷無法工作的理賠是依照公司給予的薪資來算,若發生事故時沒有工作,要請求賠償,恐怕會有難度
3.精神賠償,法官會考量妳實際的情況,及對方之經濟狀況來衡量決定
能達
2010-09-2906:08:06補充:
先跟警察伯伯說,告駕駛無照駕駛、肇事逃逸,乘客過失傷害。先行在刑事上面確定它們的罪刑,再談求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