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法律大大唷!甲小姐的父母雙亡,十八歲時由阿姨乙取得監護權。訂婚時是在阿姨家主辦。辦完訂婚後,乙的丈夫丙(姨丈)就寄存證信函來跟甲斷絕關係,同時把婆婆送甲的聘金金飾通通不歸還,也不出席結婚典禮。最後還莫須有告甲毀謗名譽。 甲受不暸這種親戚,有打電話、兩次調解委員會及存證信函向乙索討聘金及金飾(訂婚地點是在乙家,乙和丙戶籍不同,似乎也夫妻財產各別制)不管用何種方式,都是姨丈丙接電話或回存證信
關於一些侵佔的問題,請教各位。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