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仲介,房東委託我們代為出租,他本人也在出租套房寫上它的電話因為房東不識字,將要承租的人的電話轉給我們公司成功出租以後,房東到現場看,發現門外有10多雙鞋子,覺得不對勁敲門後發現,裡面住了男男女女10多人,此套房為一般不到10平的小套房,除了電費以外全包了,房東很生氣要他們全部搬走,當初出來簽約的人也拿合約來退租了,因為只住了三天,房東將租金全數退還,房東帶著我們公司專員到現場要清點,發現對方無意搬走,還說我們都有交租金給��
這樣是否構成侵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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