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觸犯刑法358條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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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到PttLifeLaw版,請版主幫忙刪文,感謝****

去年我跟某人租用軟體一個月(先付款),
他遠端進來在我電腦設定帳號密碼後,
之後只要軟體開了就會自動登入,
於是我設定讓電腦每天開機就自動啟動軟體,
沒注意租用期限已過,
多開了一個月後,
才把開機啟動刪除,
之後就沒再使用過該軟體

但對方現在打電話來,
說我沒照當初約定一個月超過後仍繼續使用,
要求我付後續的費用(租期算到今天),
不付的話會告我觸犯刑法358條無故使用他的帳號密碼登入軟體,

想請教:
1. 我的行為真的觸法刑法358條了嗎?

2. 我使用超出一個月的部份, 需要付嗎?

3. 當初帳號期限到了他也沒主動通知,
且帳號也沒設定使用期限,
我可以主張是他的疏忽,
他應該自行吸收沒收到租金的損失嗎?

請幫幫忙,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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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9-07-01
1.不一定成立,依文中描述沒有故意。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7-02
2.不當得利,而且是你忘記取消開機自動開啟軟體的功能。
Zora avatarZora2019-07-04
但通常軟體都會有使用期限,他沒做限制又沒通知,隔了那麼久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07-07
才來秋後算帳,這樣法理上他站得住腳?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7-11
3.你可以主張民217給法院判
4.本板已經不能討論切身法律問題 你會被刪文
Donna avatarDonna2019-07-12
了解 感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