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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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老闆沒有把薪水發給我反而把薪水發給我親姐姐而親姐姐早已把我的薪水分幾千元匯給我媽媽一切都沒經過我的同意!請問:這樣他們有構成侵占罪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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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1-04-14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效力)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妳離職後老闆沒有把薪水發給妳,而是把薪水發給妳親姐姐而親姐姐早已把妳的薪水分幾千元匯給妳媽媽,這一切都沒經過妳的同意!妳問她們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