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惡霸該如何處理????急
鄰居經營小吃店,因為他們家較小,就占用騎樓,擺上廚具等,不只製造髒亂,有時甚至把桌椅擺到我家騎樓,很討厭那些客人在那喝酒喧嘩,雖知道他以前是小混混,還是鼓起勇氣要他不可擺桌椅在我家門口.但最讓我担心的是,他把營業時的瓦斯,在晚上結束營業時就擺在他家騎樓,總共有三桶之多,雖跟他抗議這樣很危險,但其卻不予理會,礙於他小混混的背景,鄰居們都敢怒不敢言.請問像他這樣.1.不是合法登記的店家,没有丙級廚師執照2.占用騎樓當他烹煮的地方.3.把三桶瓦斯只用鐵鍊綁著,没有任何防護措施.鄰居曾看流浪漢開過,聞到瓦斯味,才把瓦斯關掉,才没發生重大事件.但那就像顆不定時炸彈,我們可不想跟著它陪葬.請問我該向那些單位反應.才能保護我們附近住家,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呢?請有法律相關背景的大大們給我些建議,感恩.Update:馬克杯杯您好,謝謝您詳盡的回覆,我想進一步的詢問,若我用檢舉的方式,這三個問題,我要跟三個不同的單位檢舉才可以嗎?有没有可以一次就全反應的呢?要是提出檢舉,受理單位會保密不會讓對方知道嗎?因為之前他把桌子放在我家門口我已跟他嗆聲了,其態度很惡劣,讓我很恐懼.我有把攤位及三桶瓦斯的擺放拍照下來.可以利用它們直接上傳跟相關單位檢舉嗎?麻煩您了,謝謝.
網友回覆 4
- Belly
大大您好:您先別擔心,現在的社會這類的狀況已經很好處理了,相關的方式及依據的法規,以下逐一為您說明:一、關於商家營利事業登記的問題:這類的有店面或無店面的商家,通常是屬於一般的「攤商」,幾無營利事業之登記,故有無廚師執照則非重點;但是依您所述因為他有店面的商家,非一般的無店面攤商,因此您可向縣市政府建設局檢舉其無登記營利之事實。二、騎樓係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條」所明訂之「道路」,為供不特定人往來之通道,因此不得設攤、佔用,屬於該法所規明訂違規使用騎樓之行為,您可以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可不具名),警察機關會依法告發,而且可以持續檢舉至其改善為止,不用擔心。三、至於瓦斯桶等危險物品,因為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屬於「消防法」所規範,您可要以直接向消防單位(當地消防分隊)檢舉,要求其檢查其相關安全設備,不符法規部分除會限期要求改善外,仍會依法告發,直至改善為止。四、另外,深夜時間(0-5時)噪音影響住戶生活,亦可以直接以110檢舉其妨害安寧,警方會來加以勸導,並在勸導無效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予以告發。總之,並非無法可管,且均得以一直檢舉至其改善為止,您大可勿須理會其背景,現在相關的檢舉及處理機制業臻完備,政府對保障住家安全的責任亦會致力維護!以上提供您參考!
- Quanna
瓦斯的問題...不屬於警察局的直接打119....請消防來但他....有用鐵練練住....好像也在規定內你可以先打119先詢問瓦斯桶不可以放在騎樓...可以直接向119檢舉
- Mia
報警處理找民意代表陳情找壹週刊蘋果日報
- Annie
1.騎樓是公共空間.並不可作為營業之用途.或加裝捲門隔絕!(法律上是如此.但事實上........)2.就算是混口飯吃也該尊重一下左鄰右舍吧!3.真的有背景.也不用搞到經營小吃店吧!4.找管區協助一下.如果管區不行.找地方代表!再不行.再往上報!我想應該動到代表就夠用了.鄰居連署.代表是老百姓選出來的!本該就是要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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