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昨天因借錢給A女,之後A女蓄意不還錢還反告我朋友放高利貸,昨天還開了詢問庭。A女在還沒告我朋友之前,因急須付給B男的5萬貨款而拜託我朋友先借她5萬救火,我朋友就幫她匯了5萬給B男,我朋友有把匯錢的收據留著,其實在這5萬之前A女就向我朋友借了不少錢(A女因信用破產,只好向我朋友借錢,我朋友基於多年好朋友也不收利息就借錢給她),只是沒想到她沒能力還錢就算了,還出賤招告我朋友。我想問的是昨天開詢問庭時,我朋友有將那張收據呈給檢察官,後來那張收據也被檢察官收去了,這樣是代表甚麼呢??還有這樣可以告A女是詐欺嘛??請精通法律的大大解惑謝謝
這樣算詐欺罪嗎??(贈15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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