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朋友在一家醫學美容診所上班,這間珍所分設護理手術部門、美容調理部、行政工作部門,目前除了所長(醫生老闆)外,底下交由行政部門主管(自稱是診所CEO)在負責管理,最近這位管理者自行提出一個做法要大家配合,以美容部美容師為例,先前都是每天上班八小時左右,月休六天,底薪制,現在開始硬性要求員工如果妳沒有病患或美容客戶要進行療程,便要求員工離開診所回家休息,可是離開的這段時間的時數會扣掉,也就是說假設我今天九點上班,10點-12點兩個小時沒患者,我這兩個小時就要回家,兩個小時被診所扣回,每天如此的累積被扣時數,等到如果有一天我要離職,診所會計算總共扣了多少時數(上班時間因沒患者被迫回家所累計的時間),然後從薪支裡面扣除,如果扣到沒錢,員工還要倒貼(還錢)給診所,試問這樣的作法有無違法或違反相關法規呢? 感覺有點不合理!! 請求專業達人提供相關解答^^~感恩~~
因為朋友在一家醫學美容診所上班,這間珍所分設護理手術部門、美容調理部、行政工作部門,目前除了所長(醫生老闆)外,底下交由行政部門主管(自稱是診所CEO)在負責管理,最近這位管理者自行提出一個做法要大家配合,以美容部美容師為例,先前都是每天上班八小時左右,月休六天,底薪制,現在開始硬性要求員工如果妳沒有病患或美容客戶要進行療程,便要求員工離開診所回家休息,可是離開的這段時間的時數會扣掉,也就是說假設我今天九點上班,10點-12點兩個小時沒患者,我這兩個小時就要回家,兩個小時被診所扣回,每天如此的累積被扣時數,等到如果有一天我要離職,診所會計算總共扣了多少時數(上班時間因沒患者被迫回家所累計的時間),然後從薪支裡面扣除,如果扣到沒錢,員工還要倒貼(還錢)給診所,試問這樣的作法有無違法或違反相關法規呢? 感覺有點不合理!! 請求專業達人提供相關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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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資方更改原本的勞僱契約,大大可以不接受"續約";
資方必須支付"資遣費"。以上 (沒有任何違法的問題)
好爸爸與帥兒子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