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姦罪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在通姦罪未廢除的情況下
我投已婚嫖妓有罪一票
基於通姦為告訴乃論 提出告訴是配偶權利
想告就可以告

丈夫想做愛
就請帶妓女去香港or美國做愛
或是去通姦除罪化國家開房間
這樣太太想告也告不成
※ 引述《kakasaku (回家)》之銘言:
: 哈囉~大家好
: 今天課堂上
: 老師要我們去詢問普羅大眾 關於嫖妓與通姦的問題
: 這讓我想到可以利用PTT該管道 獲致社會的一般想法
: 問題如下:
: 您認為嫖妓等於通姦嗎?也就是嫖妓者是已婚人士 是否該當通姦罪?
: 就社會實境而論 假設一夫嫖妓 其妻會不會控告丈夫通姦?
: 姑且不論法律條文構成要件為何
: 希望您們就自己的想法提出寶貴的意見
: 謝謝!!!
: P.S.也可以寄信給我喔!!

--

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09-10-19
有罪+1 但個人認為這條應該除罪化 民事高額賠償已足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10-20
通姦除罪化在全世界是常態 在台灣可能跟廢死刑差不多難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10-23
情感上我認為兩者都不該廢,學理上...百家爭鳴就不獻醜了
Dinah avatarDinah2009-10-27
除罪化+1
Necoo avatarNecoo2009-10-29
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