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買的機車在我名下前夫不還我怎辦
今天要離婚了婚前買的機車在我名下前夫不還我怎麼辦請大家給我建議吧有甚麼方法可以要的回來?
網友回覆 9
- Ina
你前夫已經構成刑法上侵占罪之犯行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就算你們還處於婚姻狀態此
- Annie
直接騎回家
車子在你名下如果他知道車子不見了去報遺失那是他家的事車主又不是他~等警察去找你的時候你報侵占 - Dinah
可以請妳的家長替妳出面索討,愛面子的人應不會想去佔這種便宜,另外除非妳前夫把車子藏起來否則妳就可以大方把車子騎走,再把機車的龍頭鎖換掉,他沒備鎖想再去妳家借騎也不可能,那是妳的車如還不行,就寫存證信涵提醒一下,也順傳簡訊通知對方妳需要車留底,代表妳有催討動作...
- Queena
你ㄉ情形跟我1ㄍ朋友ㄉ情形是1摩1樣
她前夫把她摩托車占為己有我那女性朋友去郵局寫純正信函給她前夫到ㄌ法院開庭她前夫才把機車還給她當然可以叫開鎖ㄉ開鎖~~騎走阿那是你ㄉ機車是你名下你要把它賣掉也是你ㄉ權利你前夫要是報遺失也是要有你ㄉ身分證阿且你前夫又不是車主車騎走後把車鎖換ㄌ車牌也可到監理站更換花ㄍ1千多就行現在買部新車都要6.7萬要是有不懂在寫信聯絡~謝謝!!... - Necoo
等今天過後才能決定,離婚財產分配未定,明天才能採取行動,否則會有法律上麻煩,如果明天機車已明確屬於你就可告他侵占或者到監理註銷牌照他就沒辦法再使用了.
- Emma
很多夫妻:當初就是相愛的情侶,才會走上紅毯(有了愛的結晶,生了小孩),有些夫妻恩恩愛愛一輩子.有些夫妻吵吵鬧鬧一生.甚至最後要打官司.離婚收場.(事出必有因)所謂娶妻前生子後:一個家有錢沒錢,要看太太的名字好不好!男人代表事業,新生兒命名,關係著一個家庭六年之內感情、錢財、事業的成敗.新生兒名字取的好,六年之內給家裡帶錢財,買車子買房子,給爸爸帶事業,(升職或開公司創業)取的不好嚴重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經常可以在報章雜誌看得到,很多
- Brianna
Totakewhatdoyoumentionedintoaccount,Iwouldratherhardlysuggestyoutorequestthatyouhadbetterrequesttheheadofofasubdivisiontoconceptyourformerhusbandtoreturnyourmotorcyclefirst.Tothecontrary,however,incasehestillinsistnottogivebackyourmotorcycle,youcanreportthetruthtotherelativepoliceofficeofthefact,soastotakebackyourmotorcycle.Ideemitisjustarightwayyoucando.
- Catherine
好言相勸..讓她曉已大義..因這是侵占罪..由里長幫你協調..或管區派出所警員幫你處理..請好好溝通.祝一卻順利.
- Hardy
離婚後.去報警當作疑失或侵占.
相關文章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