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桿遷移需當事人簽名嗎
家附近那根超過五十年的電線桿因對面土地出售要遷移但不管如何遷移都會引響到鄰居請問隔壁鄰居是在台北打拼的科技新貴為何他們在未經由屋主同意可將電線桿移到他家門口而當他得知時才特地趕回老家到台電要求申請無效那不是要屋主簽名名台電才能動工嗎是不是只要有人申請電線桿遷移都不需要屋主同意就可以遷到他家外圍而屋主也只能在動工前趕到台電做申請無效的動作嗎已更新項目:F16您好這好像有點太過土匪的感覺1.電線桿新位置是鄰居的土地2.起因為對面土地出售要蓋二間房子而對面馬路的電線桿會引響賣價,所以申請移動該電線桿並未引響出入或交通是建商付費移動,卻可以因為建商利益關係隨意移動並且不用經過電線桿新位置土地擁有人簽名同意,好奇怪的法令假設鄰居一年才回家鄉一次未收到通知,回到家看到電線桿那就不能有意義囉那是任何人否也能看對面電線桿不高興申請移到別人家好奇怪的法令不好意思尤於附近都老人家,被這建商嚇怕了,還有老人家被他們氣到高血壓差點發做,鄉下地方年輕人少,而我懂得少所以只好上網求救,等待下次建商來可以跟他們理論一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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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onymous
F16給您回答: 如果電線桿新移的位置,屬您隔壁鄰居所有,依電業法第 51 條 應於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果不是的話,他是不會通知的,也不用屋主簽名同意就可以動工。 電業法第 51 條 電業於必要時,得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之空間,或無建築物之土地上設置線路。但以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為限,並應於事先書面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異議,得申請地方政府許可先行施工,並應於施工五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第 52 條 電業對於防礙線路之樹木,得於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第 53 條 前三條所訂各事項,應擇其無損害或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第 54 條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其土地之使用時,得申請遷移線路,其申請應以書面開具理由向電業提出,經電業查實後,予以遷移,所需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55 條 電業對於第五十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之事項,為避免特別危險或預防非常災害,得先行處置,但應於三日內申報所在地地方政府,並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第 56 條 電業對於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五條所規定之事項,與所有人或占有人發生爭議時,得請所在地地方政府處理之。地方政府處理電業用地爭議方式、期間及協調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法規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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