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工作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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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八月分在北部某間大公司應徵技術員
應徵時有分別有兩個單位主管來面試我
第一個(製造部主管)似乎沒有要入取我得意思
然後就通知另一個單位的主管來跟我面試
第二個單位主管有入取我也談好了上班時間
人事單位也發了報到mail通知我資料準備好9月3日就可以上班
為了去新工作上班我資料都準備好了也去做了體檢
也把目前的工作辭去了
然後下午新公司的人事卻打電話通知我說
我入取我的單位目前職缺已滿
只剩下當初沒入取我的製造部門有欠人
然後跟我說9月3號叫從新去應徵還要從寫履歷
我也只能說我再去應徵看看
我想說如果應徵過了那還好
只要有工作有收入就好
如果沒過有家計負擔的我不是暈了...
我想請問各位知識大大
如果到時候我從新去應徵
她們卻不入取我
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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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12-09-04
"第二個單位主管有入取我也談好了上班時間
人事單位也發了報到mail通知我資料準備好9月3日就可以上班
為了去新工作上班我資料都準備好了也去做了體檢"
光憑這點,就可以要求對方公司賠償你離職的損失了!
如果有拿到錄取通知書之類的文件
拿著跟勞工局檢舉吧
雖然沒法讓你回到之前的工作
至少這段沒工作時的工資,面試你的公司要負責賠償
2012-08-3122:16:45補充:
"報到通知書是用mail給我的"
這個就是啦
把EMAIL印出來一樣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