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高考土地法-分別共有人出售土地,承受 … - 行政法

By Edwina
at 2011-09-30T18:50
at 2011-09-30T18:5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uanquan ()》之銘言:
: ※ 引述《seagal (手放開)》之銘言:
: : 作者: seagal (手放開) 看板: Examination
: : 標題: Re: [考題]97高考土地法-分別共有人出售土地,承受 …
: : 時間: Wed Sep 28 23:19:03 2011
: : 借這問題問一下
: : 最近剛好在幫朋友處理處理一樣的問題
: : 以下是u大見解
: : ----------------
: : abcde共有一地,abcd用多數決出售土地給d時,e可以主張優先購買土地全部,而非de各1/2
: : ----------------
: : 從保護e觀點來看
: : 的確要給他優先購買權
: : 97高考糕點給解答亦同此
: : http://www.get.com.tw/goldensun/exam/answer/97kp/PDF-K/K33.pdf
: : 但以立法目的而言
: : 34-1是為了消滅共有
: : 今d買到全部 已消滅共有
: : 何苦讓e再出來亂?
: E優先購買全部,一樣可以消滅共有啊。
: 而且優先購買權的規定還有一個目的係為保護共有人
: 因為土地可以多數決,若多數共有人以過低的價格出賣,可能侵害少數共有人之權益
: 所以才讓他們可以同一價格承買。
: 不過正如前面有人提到的,這種情形的優先購買權其實是實務見解,
: 有點超出土地法34-1的文義。
根據偶最近查到的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好像是認為沒有優先承購權(91年的判決)....
最高民事法院好像是認為有優先承購權(76年的判決)....
實務見解感覺也很混亂.....
: : 況且34-1優先購買只有債權效力
: : 我很想把土地直接移轉給d
: : 反正到時候也只有損害賠償責任
: : e也無法把土地移轉回來
: : 請問大家實務真的採跟補習班同一說嗎?
: : 照我的想法 e真的會莫名其妙就被移轉應有部分嗎?(價金已提存)
: 這個優先購買權只有債權效力沒錯。
: 實務上就是依執行要點,只要有提出證明文件(例如提存)就可以辦理登記
: 而且如果本案係依市價出售,E只要有受分配價金,原則上沒有其他的損害可以主張。
: 這方面其實我的經驗也不多,有錯請指教!
偶也覺得用多數決的出賣人這樣偷雞是可行低......
可是地政機關可能會叫你簽一張切結書....
這張切結書可能會有機會被當成公文書的一部分....
到時候就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責了.....
--
: ※ 引述《seagal (手放開)》之銘言:
: : 作者: seagal (手放開) 看板: Examination
: : 標題: Re: [考題]97高考土地法-分別共有人出售土地,承受 …
: : 時間: Wed Sep 28 23:19:03 2011
: : 借這問題問一下
: : 最近剛好在幫朋友處理處理一樣的問題
: : 以下是u大見解
: : ----------------
: : abcde共有一地,abcd用多數決出售土地給d時,e可以主張優先購買土地全部,而非de各1/2
: : ----------------
: : 從保護e觀點來看
: : 的確要給他優先購買權
: : 97高考糕點給解答亦同此
: : http://www.get.com.tw/goldensun/exam/answer/97kp/PDF-K/K33.pdf
: : 但以立法目的而言
: : 34-1是為了消滅共有
: : 今d買到全部 已消滅共有
: : 何苦讓e再出來亂?
: E優先購買全部,一樣可以消滅共有啊。
: 而且優先購買權的規定還有一個目的係為保護共有人
: 因為土地可以多數決,若多數共有人以過低的價格出賣,可能侵害少數共有人之權益
: 所以才讓他們可以同一價格承買。
: 不過正如前面有人提到的,這種情形的優先購買權其實是實務見解,
: 有點超出土地法34-1的文義。
根據偶最近查到的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好像是認為沒有優先承購權(91年的判決)....
最高民事法院好像是認為有優先承購權(76年的判決)....
實務見解感覺也很混亂.....
: : 況且34-1優先購買只有債權效力
: : 我很想把土地直接移轉給d
: : 反正到時候也只有損害賠償責任
: : e也無法把土地移轉回來
: : 請問大家實務真的採跟補習班同一說嗎?
: : 照我的想法 e真的會莫名其妙就被移轉應有部分嗎?(價金已提存)
: 這個優先購買權只有債權效力沒錯。
: 實務上就是依執行要點,只要有提出證明文件(例如提存)就可以辦理登記
: 而且如果本案係依市價出售,E只要有受分配價金,原則上沒有其他的損害可以主張。
: 這方面其實我的經驗也不多,有錯請指教!
偶也覺得用多數決的出賣人這樣偷雞是可行低......
可是地政機關可能會叫你簽一張切結書....
這張切結書可能會有機會被當成公文書的一部分....
到時候就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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