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盜用與誹謗相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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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三個多月前因劈腿與女友分手, 女友懷很在心

所以寫了一篇網誌在他的部落格中!

網誌標題明確提到我的單位還有名字

縱使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用符號取代,

但是任誰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至於網誌的內容, 則是敘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過程

內容也有出現 其他人的MSN帳號, 她在寫完網誌之後,

並未經過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帳號

(MSN帳號當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請的, 但我是使用者!)

並將網誌文章傳送給我MSN上名單的聯絡人

(根據我了解, 並不是給個聯絡人都有收到)

據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轉到PPT過!

(因為網誌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從PTT過來的)


我要問的是: (1) 網誌內容敘述我劈腿的事實, 還有提到MSN帳號

標題提及我的身分, 並被蓄意散佈!

是否可能觸法(誹謗罪)!?

(2) 未經同意登入我的MSN帳號!

並傳送網誌連結給我MSN上的聯絡人

是否觸法? 若要提告, 我應該如何蒐證!?


煩請各位回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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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為滋養個人和他人心靈成長而擴充自我的意願

by The road less trave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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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09-10-22
如果原PO真的有如網誌那樣的行為那真是不可取...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0-24
另外我回答有關二的問題,只要他有登入你的帳號密碼
會該當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電腦使用罪...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10-27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使用權人
Eden avatarEden2009-10-29
刑358下篇文推文有討論了0.0
Emily avatarEmily2009-11-02
http://tinyurl.com/ylo6aag 你是右邊那一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