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三個多月前因劈腿與女友分手, 女友懷很在心
所以寫了一篇網誌在他的部落格中!
網誌標題明確提到我的單位還有名字
縱使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用符號取代,
但是任誰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至於網誌的內容, 則是敘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過程
內容也有出現 其他人的MSN帳號, 她在寫完網誌之後,
並未經過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帳號
(MSN帳號當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請的, 但我是使用者!)
並將網誌文章傳送給我MSN上名單的聯絡人
(根據我了解, 並不是給個聯絡人都有收到)
據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轉到PPT過!
(因為網誌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從PTT過來的)
我要問的是: (1) 網誌內容敘述我劈腿的事實, 還有提到MSN帳號
標題提及我的身分, 並被蓄意散佈!
是否可能觸法(誹謗罪)!?
(2) 未經同意登入我的MSN帳號!
並傳送網誌連結給我MSN上的聯絡人
是否觸法? 若要提告, 我應該如何蒐證!?
煩請各位回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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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為滋養個人和他人心靈成長而擴充自我的意願
by The road less trave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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