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atyref (dd)》之銘言:
: 前情提要: 三個多月前因劈腿與女友分手, 女友懷很在心
: 所以寫了一篇網誌在他的部落格中!
: 網誌標題明確提到我的單位還有名字
http://www.wretch.cc/blog/potterpaypay/15539185
這篇嗎?
: 縱使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用符號取代,
: 但是任誰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 至於網誌的內容, 則是敘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過程
: 內容也有出現 其他人的MSN帳號, 她在寫完網誌之後,
: 並未經過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帳號
: (MSN帳號當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請的, 但我是使用者!)
: 並將網誌文章傳送給我MSN上名單的聯絡人
: (根據我了解, 並不是給個聯絡人都有收到)
: 據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轉到PPT過!
: (因為網誌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從PTT過來的)
: 我要問的是: (1) 網誌內容敘述我劈腿的事實, 還有提到MSN帳號
: 標題提及我的身分, 並被蓄意散佈!
: 是否可能觸法(誹謗罪)!?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的構成要件該當
刑法310第二項 加重誹謗的散佈文字構成要件也該當
但我不知道網誌內容寫得有多不堪 是否涉及私德要依個案判斷
也就是說 是否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或是你女友有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客觀處罰條件 都該交給檢察官依詳細的案情判斷
: (2) 未經同意登入我的MSN帳號!
: 並傳送網誌連結給我MSN上的聯絡人
: 是否觸法? 若要提告, 我應該如何蒐證!?
未經同意登入 有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之嫌
如果是上面那篇
版主都自己承認有登入了
: 煩請各位回答! 非常感謝!
--
: 前情提要: 三個多月前因劈腿與女友分手, 女友懷很在心
: 所以寫了一篇網誌在他的部落格中!
: 網誌標題明確提到我的單位還有名字
http://www.wretch.cc/blog/potterpaypay/15539185
這篇嗎?
: 縱使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用符號取代,
: 但是任誰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 至於網誌的內容, 則是敘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過程
: 內容也有出現 其他人的MSN帳號, 她在寫完網誌之後,
: 並未經過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帳號
: (MSN帳號當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請的, 但我是使用者!)
: 並將網誌文章傳送給我MSN上名單的聯絡人
: (根據我了解, 並不是給個聯絡人都有收到)
: 據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轉到PPT過!
: (因為網誌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從PTT過來的)
: 我要問的是: (1) 網誌內容敘述我劈腿的事實, 還有提到MSN帳號
: 標題提及我的身分, 並被蓄意散佈!
: 是否可能觸法(誹謗罪)!?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的構成要件該當
刑法310第二項 加重誹謗的散佈文字構成要件也該當
但我不知道網誌內容寫得有多不堪 是否涉及私德要依個案判斷
也就是說 是否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或是你女友有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客觀處罰條件 都該交給檢察官依詳細的案情判斷
: (2) 未經同意登入我的MSN帳號!
: 並傳送網誌連結給我MSN上的聯絡人
: 是否觸法? 若要提告, 我應該如何蒐證!?
未經同意登入 有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之嫌
如果是上面那篇
版主都自己承認有登入了
: 煩請各位回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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