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盜用與誹謗相法律問題 - 法律
By Hedy
at 2009-10-21T13:36
at 2009-10-21T13:36
Table of Contents
(一)法律層面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在我看來,他在部落格中並沒有謾罵或是毀損你名譽的語言,
我也覺得她發言的情緒很中性,除非它是捏造的。
你是不是也認為劈腿也是一件很糟的事情?
你不敢跟他坦白是不是你是一個想要當好人的人?
如果你心中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那就提告。
不然會感覺你是「羞恥轉生氣」。
※ 引述《platyref (dd)》之銘言:
: 前情提要: 三個多月前因劈腿與女友分手, 女友懷很在心
: 所以寫了一篇網誌在他的部落格中!
: 網誌標題明確提到我的單位還有名字
: 縱使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用符號取代,
: 但是任誰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 至於網誌的內容, 則是敘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過程
: 內容也有出現 其他人的MSN帳號, 她在寫完網誌之後,
: 並未經過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帳號
: (MSN帳號當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請的, 但我是使用者!)
: 並將網誌文章傳送給我MSN上名單的聯絡人
: (根據我了解, 並不是給個聯絡人都有收到)
: 據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轉到PPT過!
: (因為網誌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從PTT過來的)
: 我要問的是: (1) 網誌內容敘述我劈腿的事實, 還有提到MSN帳號
: 標題提及我的身分, 並被蓄意散佈!
: 是否可能觸法(誹謗罪)!?
: (2) 未經同意登入我的MSN帳號!
: 並傳送網誌連結給我MSN上的聯絡人
: 是否觸法? 若要提告, 我應該如何蒐證!?
: 煩請各位回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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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在我看來,他在部落格中並沒有謾罵或是毀損你名譽的語言,
我也覺得她發言的情緒很中性,除非它是捏造的。
你是不是也認為劈腿也是一件很糟的事情?
你不敢跟他坦白是不是你是一個想要當好人的人?
如果你心中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那就提告。
不然會感覺你是「羞恥轉生氣」。
※ 引述《platyref (dd)》之銘言:
: 前情提要: 三個多月前因劈腿與女友分手, 女友懷很在心
: 所以寫了一篇網誌在他的部落格中!
: 網誌標題明確提到我的單位還有名字
: 縱使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用符號取代,
: 但是任誰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 至於網誌的內容, 則是敘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過程
: 內容也有出現 其他人的MSN帳號, 她在寫完網誌之後,
: 並未經過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帳號
: (MSN帳號當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請的, 但我是使用者!)
: 並將網誌文章傳送給我MSN上名單的聯絡人
: (根據我了解, 並不是給個聯絡人都有收到)
: 據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轉到PPT過!
: (因為網誌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從PTT過來的)
: 我要問的是: (1) 網誌內容敘述我劈腿的事實, 還有提到MSN帳號
: 標題提及我的身分, 並被蓄意散佈!
: 是否可能觸法(誹謗罪)!?
: (2) 未經同意登入我的MSN帳號!
: 並傳送網誌連結給我MSN上的聯絡人
: 是否觸法? 若要提告, 我應該如何蒐證!?
: 煩請各位回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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