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My version of jurisprudential discussion. - 法學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6-03-06T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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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你的論點與你的主張本身並不一致。這個不一致主要是指,當你主張在對特定
: 「主題、對象」進行研究時,決定研究方法本身是錯誤的第一步的時候;你卻
: 在論點中不斷申論特定法哲學家如何在研究方法上就踏出錯誤的第一步,並且
: 經由此等申論,引申認為任何對「法」的研究都不能從一開始就迴避法與道德
: 的問題。

原作者應該是說:「可能」是錯誤的第一步


我覺得問題可能比您所質疑的更為深遠
因為你的質疑仍然是基於一種方法與內容二分的模型
也就是說
你似乎認為設定研究方法「絕對是」研究的第一步
而不可能有其它的可能性
所以你才會說:
任何理論主張都有預設方法論的前提

這也就是說
1.所有的研究,都是先有方法才有結論的
2.內容是被方法所限定的

只有這樣,你的質疑才會成立


不過
當你在質疑作者在聲稱實然應然有其邏輯上的交織時
你認定這也有著未經澄清的方法論預設
但這邊可能就有問題了
因為如果以實然應然無法截然劃分的前提來看
「方法論」就是個很值得懷疑的東西了

實然應然如果不能劃分
那內容也可以反過來決定方法、甚至方法與內容的界線被打破
方法論在正當性的追求上並沒有其優勢性

例如
結論可能是「隨機蹦出來的」、「被物質條件決定的」...等等
這個圖像可以千奇百怪
的確不應該一開始就把自己的想像力鎖死


: 進一步來澄清我的論點,我的論點就是,你在論點中的引申本身就是一個方法
: 論上的決定,因此與你所謂「決定研究方法本身是錯誤的第一步」的主張是相
: 矛盾的。
: 我的論點可以再分為兩個部分,第一、你曾提到特定法哲學家主張法律是源於
: 成規性的事實等等是對於「法與善的問題」的迴避。但是你其實也在前段內容
: 中主張相反的看法,認為他們並無迴避,只是無法回答我們面對「惡法是法」
: 該如何行動的問題。就這個部分,是一個矛盾。
: 第二、法哲學家在決定他們的研究方法的時候,其實不可能迴避掉「法與善的
: 問題」,或者「法與道德的問題;一方面你可以說,在決定研究方法同時他們
: 就同時潛在地回答了這個問題,另一方面你也能說,究竟「惡法是否為法」可
: 能在法哲學家心中初無定見,反而是到後來出於方法上的必然性,必然給出一
: 個非繫於法哲學家主觀意願的回答。
: 你的論點彷彿認為從一開始的研究方法,對「法」的研究本身就不可能只是研
: 究「法是什麼」,更同時要包含「法應該是什麼」。如此的論點在性質上其實
: 已經包含一個未經澄清的方法論前提。換句話說,任何理論主張其實都會明白
: 地或潛在地包含方法論上的前提,如果你是方法論的懷疑論者,那麼你很可能
: 會陷入自相矛盾,因為你已經正在運用懷疑的方法;如果你非方法論的懷疑論
: 者,那麼你既然贊同特定方法作為理解「真實」或「法」的取徑,那麼你又如
: 何能夠主張「決定研究方法本身是錯誤的第一步」。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決定研究方法本身並沒有問題

問題是出在
我們並沒有意識到對於「運用方法論這個方法」的「工具限制性」



換句話說
假使一個法哲學家
他在設定研究方法時,能夠先處理一下方法論本身的侷限性
能夠先弄清楚這個東西有沒有一些必要的前提與內在的矛盾之處
或許就比較能夠有意識的
去避免拿方法論去處理方法論自己沒辦法處理的東西


就如同您用「方法」來質疑原作者的「方法」
這其實已經有些問題了
因為任何一個理論都不能拿來內部證立



我打個比方:


上帝是全能的,那他能不能造出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
一般的說法是
如果上帝是全能的
那他就能造出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
如果上帝能造出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
那他就不是全能的

我曾經在宗教版上與人討論此一論證
我的看法是
上面這個論證並不構成悖論
因為,如果上帝是全能的
他又怎會受限於邏輯排中律?


也就是說
我們使用「邏輯」這個方法工具時(例如本論證中的思維三律)
這個工具並不是毫無限制的
這個限制,對於本論證而言
就是關於「全能」的定義
換句話說,「邏輯」這個形式規則
居然會有適用內容上的限制
這是很令人驚奇的!
這代表什麼?代表方法與內容有結構上的交織。
兩者互相都限制著對方


所以上面這個論證我改寫了
上帝是全能的
那上帝可不可以造出一塊他搬不動的石頭?
答案是,他既可以、又不可以;既都不是、又都是
只要他高興,他就可以任意的在屬性上自由的游移



從這個例子
可以說明一下釐清方法論前提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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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My version of jurisprudential discussion.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6-03-06T01:51
再回應你另一個問題點。 你十分強調「行事標準」,並且也很強調「法律是我們的行事標準」。然而對此 ,我基本上有兩個觀點想提出來回應你的強調。第一、法律是否為我們行事的標 準這當然是一個可爭議的問題,但是其實更有爭議的是法律是否為我們唯一的行 事標準?顯然不是,道德規範、宗教規範或者團體內部規範都可以是我們行 ...

Re: My version of jurisprudential discussion.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6-03-06T01:35
你的論點與你的主張本身並不一致。這個不一致主要是指,當你主張在對特定 「主題、對象」進行研究時,決定研究方法本身是錯誤的第一步的時候;你卻 在論點中不斷申論特定法哲學家如何在研究方法上就踏出錯誤的第一步,並且 經由此等申論,引申認為任何對「法」的研究都不能從一開始就迴避法與道德 的問題。 進一步來澄清我的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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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6-03-03T14:03
(恕刪) 失控的陪審團 Runaway Jury 2003 -黑槍 造雨人 The Rainmaker 1997 -醫療保險 魔鬼代言人 Deviland#39;s Advocate 1997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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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06-02-28T14:08
http://www.law.ntu.edu.tw/east-asia2006/EA-Home/EA-Home.html 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寫信給我報名協助會場雜務工作,凡自願報名協助會場 雜務工作者,皆可以免繳研討會報名費而享受報名所可以享受的一切福利。 (仍需符合報名資格) 協助時間不會要求兩個整天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