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請問對於『惡法亦法』的看法? - 法學

By Xanthe
at 2003-06-15T17:25
at 2003-06-15T17:2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unsand (被命運玩弄在掌間)》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燄陽高照大豆好)》之銘言:
:
: 在民主時代,民主可貴何在,民主可貴就在民意上達。
: 這個人類的世界裡一定會有『神』存在,
: 遠古時代,神就是上天。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嗯....嗯.....老實說.....你整篇文章中最令我思索的一點:
你所謂『神』的存在???『神』的形象或概念是啥麼???
遠古時代,神就是上天。
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你敢這麼論斷,那麼『神』的 文義描繪要素 是啥麼??
為什麼 遠古時代,神就是上天???
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我試圖將你的『神』解釋如下:
『神』= 某個要素(只是你稱呼它為『神』)
某個要素 = 它具備 『權力性與權威性』
= 它是當代社會的控制機制與紛爭解決模式
所以....你的『神』= 『權力性與權威性』
於是.... 遠古時代,上天就是『神』= 『權力性與權威性』
ps 遠古時代,上天就是當代社會的控制機制與紛爭解決模式
有事就問上天,凡事擲杯。
封建時代,君王就是『神』= 『權力性與權威性』
民主時代,法律就是『神』= 『權力性與權威性』
所謂權力性:就是高權性與規制性
所謂權威性:就是它有辦法說到做到。就是權力性的擔保。
: 法律的最高原則是,只要他一天存在,他就一天是法律。
: 法律的罪惡在於惡法亦法,神聖也在於惡法亦法。沒有經過修改前,他就是法律,
~~~~~~~~~~~~~~~~~~~~~~ ~~~~~~~~~~~~~~~~~~~
我想你的主要論點就是這個了。
: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可是我們一定參與他所規範的社會。
~~~~~~~~~~~~~~~~~~~~~~~~~~~~~~~~~~~~~~~~~~~~~~~~~~~~~~~~~
這句話,我感覺就是怪。
你所謂: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法律??)制訂過程
疑問一:君主時期也有所謂的統治規則,請問統治規則是你文章中的法律???
還是你所謂:法律=具備民主正當性的民主當代規範???
ps這是定義問題。
疑問二:如果你所謂: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 係指君主時期
那麼這句話應該沒問題,因為我們是臣民。
可是......你這句話:
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是否有問題呢??因為你在君主時期討論法律的制定
疑問三:如果你所謂: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 係指 民主時代
那麼請問:
你文章說明
1. 在民主時代,民主可貴何在,民主可貴就在民意上達。
2.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
是否觀點 1 和 2 也有點.....
: 為什麼說他神聖,因為積極來看,他保障我們的權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
1. 請問你所謂的神聖係指????
2. 如果你所謂的神聖係指:「法律的神聖也在於惡法亦法」(引述你的上文)。
那麼你口中的惡法還會「保障我們的權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 消極來看,他不因為個人意志而移轉,犯法就有「責任」。
: 民法有民事責任,刑法有刑事責任。民主時代,王子犯法,絕對與庶民同罪。
: 你當然可以強調法律總是過時的,是的,法律學者教授也這麼宣稱。
: 你當然可以強調法律不一定是好的,是的,著作權法就是一例。
: 可是,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訂,可是在民意的時代裡,
: 遵守他是你的義務。
~~~~~~~~~~~~~~~~~~~~~~~~~~~~~~~~~~~~~~~~~~~~~~~~~~~~~~~~~~~~~~
~~~~~~~~~~~~~~~~~~~~~~~~~~~~~~~~~~~~~~~~~~~~~~~~~~~~~~~~~~~~~~
我覺得你一直在強調這樣類似的話,或許你認為這樣的概念對你的
論述很重要,可是.......這句話就是怪。
民主時期,重視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合一。國家一切作為多少都應回應
人民。國家與社會應當理性對話。
君主時期,強調君主說了就算。民主時期,國家作為具備民主正當性
具備規範可預測性,具備回饋性(國家因應人民反應作修正)。
所以...你說:「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訂」。
~~~~~~~~~~~~~~~~~~
除非你是君主或立法者,否則這句話無法區分民主與君主價值
君主時期,你只是單純被統治者。
民主時期,你的意見或許已在法律之中。透過立法過程多元意見
的整合,透過國家作為具備回饋性的要求,人民即使未實際制訂
法律,可是這部法律確實有人民的參與。
: 你今天可以因為同情學生而扭改律法,他日人家也有權同情主任而判學生死刑。
: 為什麼憲法是最高大法,因為他是民主時代的「神」,不可因為個人之喜好而變更。
: 民主時代,你可以找一大堆理由來證明某一條法律是惡法,
: 可是,你還是必須遵守惡法,他不像你說的,是什麼強權者制訂下來的,
: 他是民意代表制訂下來的,民意代表的誕生就代表你,你可以否認,
嗯....嗯....你一方面強調 法律不是你(人民)制訂
一方面又強調 民意代表制訂下來的,民意代表的誕生就代表你
你不會產生意見混淆?????
強權者 就是國家 。 立法機關是國家權力的一部分。
立法者的立法作用就是國家作為。
所以.法律是強權者制訂的。就是民意代表制訂下來的。
重點:還是人民意見參與的可能性。
: 可是如果每個人都想證明自己比民意代表更理智的話,一個國家就會失去理智。
: 我曾說過,在這個世界上,如果國家不扮演「神」的角色,這個世界上
: 就會有太多的人想當「神」。
: 這是對手的論點:
: 顏厥安在《與ROSA歡樂起舞》(1998 台北:新新聞)中曾經論證過「惡法亦∕
: 非法」的問題,主張「惡法亦法」的人,看重的法作為社會秩序形式,強調的是惡
: 「法」亦法;相對主張「惡法非法」的人,著重的是惡的部分,是正義的問題,強調
: 的是「惡」法非法,如果以此觀之,到底我們要捍衛秩序?還是要追求正義?
在國家未形成的自然社會,每個人都具備立法權(我說了就算)
每個人也都具備權威性(執行權力)。
------------------只是這樣的社會根本混亂。
『人』具備理性(神性),所以自願組成國家,將立法權與執行權交給國家
而國家的任務之一:維持社會秩序
『人』也具備動物性(人性),隨時思考如何再奪回失去的權力。
或者隨時思考如何對抗國家。
而「正義的要求」,就成為『人』奪回或對抗權力的正當方法之一。
惡法亦法:強調「法」,必然是站在國家觀點。
惡法非法:強調「惡」,必然是站在人民觀點。
所以.....這項論戰,又是一次國家、社會權限鬥爭的象徵。
: 我一點都不覺得惡法有存在以及被遵守的意義,否則怎麼會有人想平反?就像我剛
: 剛舉的髮禁和鞋子的校規,現在的我們,已經當了多年的大學生,一定覺得國高中時
: 很多規定都是笑話!為什麼不能重新看待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係」呢?權力是怎麼
: 來的?通常是既得利益者、既為強勢的一方訂定的,球員兼裁判!既然如此,那為什
: 麼弱者要隨著強者起舞、根據強者的遊戲規則來玩?我認為受箝制的一方根本就沒必
: 要玩那個遊戲,這才能促使強勢的一方檢討遊戲規則。
:
: 請問大家覺得呢?
: 在我的觀點中,從歷史的角色來看,我傾向於,國家的形成是有目的性和必然性的。
: (當然,這又牽涉到政治學了)而律法在國家形成的角色中,他扮演的是契約的存在。
: 我們身處在這個國家之中,我們享受國家的權利也盡國家義務。而守法,就是義務之
~~~~~~~~~~~~~~~~~~~~~~~~~~~~~~~~
在我看來,國家、社會權限鬥爭下,我們不可能享有國家的權利。
人民有人民自個的權利(基本權利)與義務(比方遵守法律與和平的要求):
國家有國家自個的權利(權力)與義務(比方維持社會秩序和防止外來侵略):
: 一。因為有權利,就有相對的義務。我們可以質疑律法的公正性或公平性,但是不代
~~~~~~~~~~~~~~~~~~~~~~~~~~~~~~~~~~~~
在私法領域,應該是相對的。但是.......
在公法領域,未必然喔。否則人民針對國家作為請求救濟時,為何要
討論「保護規範理論-----主觀公權利」
: 表我們有權利選擇性的守法。
: 法律的神聖之處如同之前所述,不因個人意志而移轉,是以,他扮演了神的角色,
~~~~~~~~~~~~~~~~~~~
最末,還是想問『神』到底是什麼??????
: 保護個人權益不被侵犯。許多法律本身的公平性或公正性是被質疑的,但是在法律的
: 前提下,惡法亦法,是有義務被遵守的。法律不一定是正確的,但是絕對有被服從的
: 神聖性存在。
--
: ※ 引述《hsuans (燄陽高照大豆好)》之銘言:
:
: 在民主時代,民主可貴何在,民主可貴就在民意上達。
: 這個人類的世界裡一定會有『神』存在,
: 遠古時代,神就是上天。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嗯....嗯.....老實說.....你整篇文章中最令我思索的一點:
你所謂『神』的存在???『神』的形象或概念是啥麼???
遠古時代,神就是上天。
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你敢這麼論斷,那麼『神』的 文義描繪要素 是啥麼??
為什麼 遠古時代,神就是上天???
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我試圖將你的『神』解釋如下:
『神』= 某個要素(只是你稱呼它為『神』)
某個要素 = 它具備 『權力性與權威性』
= 它是當代社會的控制機制與紛爭解決模式
所以....你的『神』= 『權力性與權威性』
於是.... 遠古時代,上天就是『神』= 『權力性與權威性』
ps 遠古時代,上天就是當代社會的控制機制與紛爭解決模式
有事就問上天,凡事擲杯。
封建時代,君王就是『神』= 『權力性與權威性』
民主時代,法律就是『神』= 『權力性與權威性』
所謂權力性:就是高權性與規制性
所謂權威性:就是它有辦法說到做到。就是權力性的擔保。
: 法律的最高原則是,只要他一天存在,他就一天是法律。
: 法律的罪惡在於惡法亦法,神聖也在於惡法亦法。沒有經過修改前,他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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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主要論點就是這個了。
: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可是我們一定參與他所規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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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我感覺就是怪。
你所謂: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法律??)制訂過程
疑問一:君主時期也有所謂的統治規則,請問統治規則是你文章中的法律???
還是你所謂:法律=具備民主正當性的民主當代規範???
ps這是定義問題。
疑問二:如果你所謂: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 係指君主時期
那麼這句話應該沒問題,因為我們是臣民。
可是......你這句話:
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是否有問題呢??因為你在君主時期討論法律的制定
疑問三:如果你所謂: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 係指 民主時代
那麼請問:
你文章說明
1. 在民主時代,民主可貴何在,民主可貴就在民意上達。
2.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
是否觀點 1 和 2 也有點.....
: 為什麼說他神聖,因為積極來看,他保障我們的權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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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問你所謂的神聖係指????
2. 如果你所謂的神聖係指:「法律的神聖也在於惡法亦法」(引述你的上文)。
那麼你口中的惡法還會「保障我們的權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 消極來看,他不因為個人意志而移轉,犯法就有「責任」。
: 民法有民事責任,刑法有刑事責任。民主時代,王子犯法,絕對與庶民同罪。
: 你當然可以強調法律總是過時的,是的,法律學者教授也這麼宣稱。
: 你當然可以強調法律不一定是好的,是的,著作權法就是一例。
: 可是,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訂,可是在民意的時代裡,
: 遵守他是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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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一直在強調這樣類似的話,或許你認為這樣的概念對你的
論述很重要,可是.......這句話就是怪。
民主時期,重視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合一。國家一切作為多少都應回應
人民。國家與社會應當理性對話。
君主時期,強調君主說了就算。民主時期,國家作為具備民主正當性
具備規範可預測性,具備回饋性(國家因應人民反應作修正)。
所以...你說:「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訂」。
~~~~~~~~~~~~~~~~~~
除非你是君主或立法者,否則這句話無法區分民主與君主價值
君主時期,你只是單純被統治者。
民主時期,你的意見或許已在法律之中。透過立法過程多元意見
的整合,透過國家作為具備回饋性的要求,人民即使未實際制訂
法律,可是這部法律確實有人民的參與。
: 你今天可以因為同情學生而扭改律法,他日人家也有權同情主任而判學生死刑。
: 為什麼憲法是最高大法,因為他是民主時代的「神」,不可因為個人之喜好而變更。
: 民主時代,你可以找一大堆理由來證明某一條法律是惡法,
: 可是,你還是必須遵守惡法,他不像你說的,是什麼強權者制訂下來的,
: 他是民意代表制訂下來的,民意代表的誕生就代表你,你可以否認,
嗯....嗯....你一方面強調 法律不是你(人民)制訂
一方面又強調 民意代表制訂下來的,民意代表的誕生就代表你
你不會產生意見混淆?????
強權者 就是國家 。 立法機關是國家權力的一部分。
立法者的立法作用就是國家作為。
所以.法律是強權者制訂的。就是民意代表制訂下來的。
重點:還是人民意見參與的可能性。
: 可是如果每個人都想證明自己比民意代表更理智的話,一個國家就會失去理智。
: 我曾說過,在這個世界上,如果國家不扮演「神」的角色,這個世界上
: 就會有太多的人想當「神」。
: 這是對手的論點:
: 顏厥安在《與ROSA歡樂起舞》(1998 台北:新新聞)中曾經論證過「惡法亦∕
: 非法」的問題,主張「惡法亦法」的人,看重的法作為社會秩序形式,強調的是惡
: 「法」亦法;相對主張「惡法非法」的人,著重的是惡的部分,是正義的問題,強調
: 的是「惡」法非法,如果以此觀之,到底我們要捍衛秩序?還是要追求正義?
在國家未形成的自然社會,每個人都具備立法權(我說了就算)
每個人也都具備權威性(執行權力)。
------------------只是這樣的社會根本混亂。
『人』具備理性(神性),所以自願組成國家,將立法權與執行權交給國家
而國家的任務之一:維持社會秩序
『人』也具備動物性(人性),隨時思考如何再奪回失去的權力。
或者隨時思考如何對抗國家。
而「正義的要求」,就成為『人』奪回或對抗權力的正當方法之一。
惡法亦法:強調「法」,必然是站在國家觀點。
惡法非法:強調「惡」,必然是站在人民觀點。
所以.....這項論戰,又是一次國家、社會權限鬥爭的象徵。
: 我一點都不覺得惡法有存在以及被遵守的意義,否則怎麼會有人想平反?就像我剛
: 剛舉的髮禁和鞋子的校規,現在的我們,已經當了多年的大學生,一定覺得國高中時
: 很多規定都是笑話!為什麼不能重新看待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係」呢?權力是怎麼
: 來的?通常是既得利益者、既為強勢的一方訂定的,球員兼裁判!既然如此,那為什
: 麼弱者要隨著強者起舞、根據強者的遊戲規則來玩?我認為受箝制的一方根本就沒必
: 要玩那個遊戲,這才能促使強勢的一方檢討遊戲規則。
:
: 請問大家覺得呢?
: 在我的觀點中,從歷史的角色來看,我傾向於,國家的形成是有目的性和必然性的。
: (當然,這又牽涉到政治學了)而律法在國家形成的角色中,他扮演的是契約的存在。
: 我們身處在這個國家之中,我們享受國家的權利也盡國家義務。而守法,就是義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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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國家、社會權限鬥爭下,我們不可能享有國家的權利。
人民有人民自個的權利(基本權利)與義務(比方遵守法律與和平的要求):
國家有國家自個的權利(權力)與義務(比方維持社會秩序和防止外來侵略):
: 一。因為有權利,就有相對的義務。我們可以質疑律法的公正性或公平性,但是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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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法領域,應該是相對的。但是.......
在公法領域,未必然喔。否則人民針對國家作為請求救濟時,為何要
討論「保護規範理論-----主觀公權利」
: 表我們有權利選擇性的守法。
: 法律的神聖之處如同之前所述,不因個人意志而移轉,是以,他扮演了神的角色,
~~~~~~~~~~~~~~~~~~~
最末,還是想問『神』到底是什麼??????
: 保護個人權益不被侵犯。許多法律本身的公平性或公正性是被質疑的,但是在法律的
: 前提下,惡法亦法,是有義務被遵守的。法律不一定是正確的,但是絕對有被服從的
: 神聖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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