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請問對於『惡法亦法』的看法? - 法學

By Rebecca
at 2003-06-14T21:50
at 2003-06-14T21:50
Table of Contents
: 因為我不是讀法律的,所以比較是從歷史的角度來分析的。
: 其中的論述可能有些觀念是不正確的,就麻煩各位給點想法囉^^......
: 這是我與他人論述中比較主要的一點:
: 在民主時代,民主可貴何在,民主可貴就在民意上達。
: 這個人類的世界裡一定會有『神』存在,
: 遠古時代,神就是上天。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你的這第一段,假定人類的世界有「神」存在。
但是這可以證明嗎? 如果邏輯上你不能證明神是存在的。
那麼後面的推論就可能站不住腳。
: 法律的最高原則是,只要他一天存在,他就一天是法律。
: 法律的罪惡在於惡法亦法,神聖也在於惡法亦法。沒有經過修改前,他就是法律,
: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可是我們一定參與他所規範的社會。
: 為什麼說他神聖,因為積極來看,他保障我們的權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 消極來看,他不因為個人意志而移轉,犯法就有「責任」。
: 民法有民事責任,刑法有刑事責任。民主時代,王子犯法,絕對與庶民同罪。
: 你當然可以強調法律總是過時的,是的,法律學者教授也這麼宣稱。
: 你當然可以強調法律不一定是好的,是的,著作權法就是一例。
: 可是,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訂,可是在民意的時代裡,
: 遵守他是你的義務。
在這一段,你說明了進一步的觀點
前兩句只是反覆說明了「惡法亦法」的主題,卻沒有作進一步的說明。
對於何謂「神聖」您也沒有作定義。
首先,在積極面,我個人認為,基本上權利是先存在,然後再被明文化。
消極面,首先一般我們會說違法刑事法才是犯法,如果是債務不履行的話不會。
最後一句說明了遵守法律是一種義務,但是您並沒有證明這個義務是怎麼存在的
: 你今天可以因為同情學生而扭改律法,他日人家也有權同情主任而判學生死刑。
: 為什麼憲法是最高大法,因為他是民主時代的「神」,不可因為個人之喜好而變更。
: 民主時代,你可以找一大堆理由來證明某一條法律是惡法,
: 可是,你還是必須遵守惡法,他不像你說的,是什麼強權者制訂下來的,
: 他是民意代表制訂下來的,民意代表的誕生就代表你,你可以否認,
: 可是如果每個人都想證明自己比民意代表更理智的話,一個國家就會失去理智。
: 我曾說過,在這個世界上,如果國家不扮演「神」的角色,這個世界上
: 就會有太多的人想當「神」。
神的問題我前面說過了。 不過憲法為什麼不能變更其實是我的疑問。
至於「民意代表的誕生就代表你」這一段,我實在無法理解。
: 這是對手的論點:
: 顏厥安在《與ROSA歡樂起舞》(1998 台北:新新聞)中曾經論證過「惡法亦∕
: 非法」的問題,主張「惡法亦法」的人,看重的法作為社會秩序形式,強調的是惡
: 「法」亦法;相對主張「惡法非法」的人,著重的是惡的部分,是正義的問題,強調
: 的是「惡」法非法,如果以此觀之,到底我們要捍衛秩序?還是要追求正義?
: 我一點都不覺得惡法有存在以及被遵守的意義,否則怎麼會有人想平反?就像我剛
: 剛舉的髮禁和鞋子的校規,現在的我們,已經當了多年的大學生,一定覺得國高中時
: 很多規定都是笑話!為什麼不能重新看待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係」呢?權力是怎麼
: 來的?通常是既得利益者、既為強勢的一方訂定的,球員兼裁判!既然如此,那為什
: 麼弱者要隨著強者起舞、根據強者的遊戲規則來玩?我認為受箝制的一方根本就沒必
: 要玩那個遊戲,這才能促使強勢的一方檢討遊戲規則。
你確定你把顏厥安當作對手? XD
:
: 請問大家覺得呢?
: 在我的觀點中,從歷史的角色來看,我傾向於,國家的形成是有目的性和必然性的。
: (當然,這又牽涉到政治學了)而律法在國家形成的角色中,他扮演的是契約的存在。
: 我們身處在這個國家之中,我們享受國家的權利也盡國家義務。而守法,就是義務之
: 一。因為有權利,就有相對的義務。我們可以質疑律法的公正性或公平性,但是不代
: 表我們有權利選擇性的守法。
其實看到這邊,我覺得我對於守法義務的看法和您有很大的出入。
但是,我前一段寫過,人類的權利是先存在然後再被成文化的,不是國家給予的。
再者,即使權利是國家給予的,也沒有辦法從邏輯上說明「必須要盡義務」
當然,我回這篇文章並不是以版主的身份來回。不過我建議你可以再思考一下上面
顏厥安所說的話。
--
▄▄▄e▄▄▄▄▄▄▄▄▄ꈠ 煮豆燃豆萁,
▄▄▄▄▄▄▄▄▄▄▄▄ꈊ ▄▄▄▄▄▄▄▄▄▄▄▄ꈠ 豆在釜中泣,
▄▄▄▄▄▄▄▄▄▄▄▄ꈊ ▄▄▄▄▄▄▄▄▄▄▄▄ꈠ 本是同根生,
▄▄▄▄▄▄▄▄▄▄▄▄ꈠ 煎豆別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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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的論述可能有些觀念是不正確的,就麻煩各位給點想法囉^^......
: 這是我與他人論述中比較主要的一點:
: 在民主時代,民主可貴何在,民主可貴就在民意上達。
: 這個人類的世界裡一定會有『神』存在,
: 遠古時代,神就是上天。封建時代,神就是君王。民主時代,神就是法律。
你的這第一段,假定人類的世界有「神」存在。
但是這可以證明嗎? 如果邏輯上你不能證明神是存在的。
那麼後面的推論就可能站不住腳。
: 法律的最高原則是,只要他一天存在,他就一天是法律。
: 法律的罪惡在於惡法亦法,神聖也在於惡法亦法。沒有經過修改前,他就是法律,
: 我們不一定參與他制訂過程,可是我們一定參與他所規範的社會。
: 為什麼說他神聖,因為積極來看,他保障我們的權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 消極來看,他不因為個人意志而移轉,犯法就有「責任」。
: 民法有民事責任,刑法有刑事責任。民主時代,王子犯法,絕對與庶民同罪。
: 你當然可以強調法律總是過時的,是的,法律學者教授也這麼宣稱。
: 你當然可以強調法律不一定是好的,是的,著作權法就是一例。
: 可是,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訂,可是在民意的時代裡,
: 遵守他是你的義務。
在這一段,你說明了進一步的觀點
前兩句只是反覆說明了「惡法亦法」的主題,卻沒有作進一步的說明。
對於何謂「神聖」您也沒有作定義。
首先,在積極面,我個人認為,基本上權利是先存在,然後再被明文化。
消極面,首先一般我們會說違法刑事法才是犯法,如果是債務不履行的話不會。
最後一句說明了遵守法律是一種義務,但是您並沒有證明這個義務是怎麼存在的
: 你今天可以因為同情學生而扭改律法,他日人家也有權同情主任而判學生死刑。
: 為什麼憲法是最高大法,因為他是民主時代的「神」,不可因為個人之喜好而變更。
: 民主時代,你可以找一大堆理由來證明某一條法律是惡法,
: 可是,你還是必須遵守惡法,他不像你說的,是什麼強權者制訂下來的,
: 他是民意代表制訂下來的,民意代表的誕生就代表你,你可以否認,
: 可是如果每個人都想證明自己比民意代表更理智的話,一個國家就會失去理智。
: 我曾說過,在這個世界上,如果國家不扮演「神」的角色,這個世界上
: 就會有太多的人想當「神」。
神的問題我前面說過了。 不過憲法為什麼不能變更其實是我的疑問。
至於「民意代表的誕生就代表你」這一段,我實在無法理解。
: 這是對手的論點:
: 顏厥安在《與ROSA歡樂起舞》(1998 台北:新新聞)中曾經論證過「惡法亦∕
: 非法」的問題,主張「惡法亦法」的人,看重的法作為社會秩序形式,強調的是惡
: 「法」亦法;相對主張「惡法非法」的人,著重的是惡的部分,是正義的問題,強調
: 的是「惡」法非法,如果以此觀之,到底我們要捍衛秩序?還是要追求正義?
: 我一點都不覺得惡法有存在以及被遵守的意義,否則怎麼會有人想平反?就像我剛
: 剛舉的髮禁和鞋子的校規,現在的我們,已經當了多年的大學生,一定覺得國高中時
: 很多規定都是笑話!為什麼不能重新看待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係」呢?權力是怎麼
: 來的?通常是既得利益者、既為強勢的一方訂定的,球員兼裁判!既然如此,那為什
: 麼弱者要隨著強者起舞、根據強者的遊戲規則來玩?我認為受箝制的一方根本就沒必
: 要玩那個遊戲,這才能促使強勢的一方檢討遊戲規則。
你確定你把顏厥安當作對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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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大家覺得呢?
: 在我的觀點中,從歷史的角色來看,我傾向於,國家的形成是有目的性和必然性的。
: (當然,這又牽涉到政治學了)而律法在國家形成的角色中,他扮演的是契約的存在。
: 我們身處在這個國家之中,我們享受國家的權利也盡國家義務。而守法,就是義務之
: 一。因為有權利,就有相對的義務。我們可以質疑律法的公正性或公平性,但是不代
: 表我們有權利選擇性的守法。
其實看到這邊,我覺得我對於守法義務的看法和您有很大的出入。
但是,我前一段寫過,人類的權利是先存在然後再被成文化的,不是國家給予的。
再者,即使權利是國家給予的,也沒有辦法從邏輯上說明「必須要盡義務」
當然,我回這篇文章並不是以版主的身份來回。不過我建議你可以再思考一下上面
顏厥安所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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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ꈠ 煮豆燃豆萁,
▄▄▄▄▄▄▄▄▄▄▄▄ꈊ ▄▄▄▄▄▄▄▄▄▄▄▄ꈠ 豆在釜中泣,
▄▄▄▄▄▄▄▄▄▄▄▄ꈊ ▄▄▄▄▄▄▄▄▄▄▄▄ꈠ 本是同根生,
▄▄▄▄▄▄▄▄▄▄▄▄ꈠ 煎豆別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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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03-06-15T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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