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 法律
By Frederica
at 2009-12-04T12:04
at 2009-12-04T12:0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之銘言:
: 最後,印象中日本的法律文字似乎比一般口語還要更嚴謹
: 這可能要懂日文的板友出來面對,不是,是出來討論一下 XD
首先,法律文字通常都比一般口語更嚴謹。這無關於文言或白話,
而是它的「正式(formal)」特性所導致的。
另外,我之前講得有點太誇張了,日本並不是全部的法律都已經白
話化了,我所瞭解的只有刑法而已,在此致歉。
關於日本「刑法平易化」的成果,可以舉詐欺罪的條文為例。1995
年以前的條文(日本刑法第246條第1項)是:
人ヲ欺罔シテ財物ヲ騙取シタ者、10年以下ノ懲役ヲ処ス。
而1995年修正,平易化之後的條文是:
人を欺いて財物を交付させた者、10年以下の懲役を処する。
首先,因為是由文言改為白話,所以要把片假名改為平假名(現代
日本人書寫、印刷上的慣例是,文言用片假名,以利辨別)。雖然
文言和白話的詞類變化也有不同之處,但畢竟不是在上日文課,所
以就不多做解釋了。
其次,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欺く(あざむく)」作為和語,比起
漢語的「欺罔(きぼう)」更簡單易懂。
再者,漢語不但通常比和語困難,遇到筆畫多的漢字,更是會讓非
知識份子的民眾一個頭兩個大。於是「騙取」被代換為「交付させ
た」,亦即「使(被害人)交付了(財物)」。
如果一定要翻譯成中文來比較兩者間的差異,那麼大概是像這樣的
感覺吧:
『欺罔他人而騙取其財物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V.S.
『欺騙他人而使其交付財物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身為父母應該像園丁,給樹木澆水,除蟲之後,就看他生長。
我們不會規定玫瑰要變成茶花。但是許多父母常常想把香蕉種成蘋果。
~ 袁瓊瓊《孩子沒有說話》~
--
: 最後,印象中日本的法律文字似乎比一般口語還要更嚴謹
: 這可能要懂日文的板友出來面對,不是,是出來討論一下 XD
首先,法律文字通常都比一般口語更嚴謹。這無關於文言或白話,
而是它的「正式(formal)」特性所導致的。
另外,我之前講得有點太誇張了,日本並不是全部的法律都已經白
話化了,我所瞭解的只有刑法而已,在此致歉。
關於日本「刑法平易化」的成果,可以舉詐欺罪的條文為例。1995
年以前的條文(日本刑法第246條第1項)是:
人ヲ欺罔シテ財物ヲ騙取シタ者、10年以下ノ懲役ヲ処ス。
而1995年修正,平易化之後的條文是:
人を欺いて財物を交付させた者、10年以下の懲役を処する。
首先,因為是由文言改為白話,所以要把片假名改為平假名(現代
日本人書寫、印刷上的慣例是,文言用片假名,以利辨別)。雖然
文言和白話的詞類變化也有不同之處,但畢竟不是在上日文課,所
以就不多做解釋了。
其次,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欺く(あざむく)」作為和語,比起
漢語的「欺罔(きぼう)」更簡單易懂。
再者,漢語不但通常比和語困難,遇到筆畫多的漢字,更是會讓非
知識份子的民眾一個頭兩個大。於是「騙取」被代換為「交付させ
た」,亦即「使(被害人)交付了(財物)」。
如果一定要翻譯成中文來比較兩者間的差異,那麼大概是像這樣的
感覺吧:
『欺罔他人而騙取其財物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V.S.
『欺騙他人而使其交付財物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身為父母應該像園丁,給樹木澆水,除蟲之後,就看他生長。
我們不會規定玫瑰要變成茶花。但是許多父母常常想把香蕉種成蘋果。
~ 袁瓊瓊《孩子沒有說話》~
--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By Yedda
at 2009-12-04T11:19
at 2009-12-04T11:19
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By Sandy
at 2009-12-04T10:49
at 2009-12-04T10:49
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By Selena
at 2009-12-04T09:10
at 2009-12-04T09:10
土地與房屋分割問題
By Ethan
at 2009-12-04T09:02
at 2009-12-04T09:02
某學者的書中有一篇文探討各種"不罰"
By George
at 2009-12-04T07:25
at 2009-12-04T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