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幹道與支幹道車禍
12號當天我騎車出門發生車禍當時下著小雨我騎在主幹道上結果看到前方有機車從巷口出來停在慢車道上我為了閃避他有事先按喇叭我就先往中間車道騎去閃避它結果’對方機車就往前騎我就剎車不及機車犁田從快車道撞上去當時下雨我時速50最後都進醫院對方沒擦傷受傷我則手骨裂開左半邊擦傷機車爆裂損壞13號有去調監視器可是監視器沒友拍到當時的狀況14號對方都沒打來關心我受不了打給他問傷勢還有當天發生的狀況他家人跟我說是我騎太快他��
網友回覆 6
- Ethan
發問的大大你好:為你回覆問題,1.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有辦法看出誰對錯嗎?答:沒辦法,此單只是表示事故有發生罷了。2.是否可以在7日內伸請事故圖及現場照片?答:當然可以,登記連單上就有載明申請時間及方式,請往底下注意事項去看就有說明。3.私下調解要如何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如何申請調解委員會?答:這個問題很大....應該沒辦法這樣回答你,就是雙方聯絡談和解條件。建議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來協助會較為恰當。直接透過事發地的鄉
- Elizabeth
- Yuri
按照路權對方可能主因的機率高些你可能未減速未注意等次因也可能沒有1事故單只是證明有事故發生2可以三十天後可以申請初步分析,有的初步分析會提早出爐3和解條件雙方協商同意即可調解只是多了一個搓湯圓的角色,未必有用申請調解,可到公所詢問4對方沒有受傷,你有受傷,你可以找員警提出過失傷害雙方都有受傷可能兩敗俱傷上法院也未必可以拿到錢而且可能你拿到錢也三五年以後,甚至更久5合理的損失金額按照責任比例計算=(1)事故先報
- Lauren
1.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102條.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
- Eden
1.支線車未讓幹道車先行=>肇事主因2.事故圖和現場照,在30天後去申請事故初步分析鑑定表,會一併附上3.聯單只是讓事故當事人彼此可以聯繫+證明有過這件事4.調解就自己喊一喊,雙方開條件;如果雙方都可以接受,就到警局寫和解書及切結書就好了;如果不能接受,就去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5.基本上,因為我方有受傷,您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喔~~...
- H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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