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111年5月14日跟人買了一顆鏡頭,
面交當下未發現瑕疵,
隔天回家才發現裡面有一點一點,
昨天送去原廠檢測,才知道是發霉,
因為發霉不太可能在半年內形成,
而且我本身都會把鏡頭放在防潮箱,
可否以民法第365條主張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或要求減少價金?
如果可以,該如何行使權利?
是自己寫存證信函嗎?但我沒有對方的地址只能線上聯繫:(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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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1年5月14日跟人買了一顆鏡頭,
面交當下未發現瑕疵,
隔天回家才發現裡面有一點一點,
昨天送去原廠檢測,才知道是發霉,
因為發霉不太可能在半年內形成,
而且我本身都會把鏡頭放在防潮箱,
可否以民法第365條主張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或要求減少價金?
如果可以,該如何行使權利?
是自己寫存證信函嗎?但我沒有對方的地址只能線上聯繫:(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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