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可以回來住卻不住,可要求租金收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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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兄弟姐妹,長年跟父母住一起。

後來大哥因成家,搬到另一間房子。

幾乎每天都會回家看媽媽

大姐因為工作關係,六、日都還會住家裡

會長住家裡的,就剩父母+一個弟弟

有一天,擁有房子所有產權的父親過世了

從那一刻開始,大姐就開始六、日都不住家裡了

但每星期六日還是會回來看媽媽

房子的繼承採公同共有,由媽媽、大哥、大姐、弟弟承接

四人各自擁有「4分之1的潛在應有持分」

想問的問題:

1、原本的大哥以前住的房間都還在,都沒去動。

2、大姐以前住的房間,都沒動。

3、弟弟在這整棟房子裡,只有自己的房間及書房,這兩房間不到房子的4分之1


這樣的狀況下,數年後的一天

大哥跟大姐能跟弟弟要求「不當得利,應該付租金給大哥大姐」嗎?



弟弟擁有4分之1的潛在持分,而弟弟使用的空間也只有4分之1

大哥、大姐每星期都會回到「有媽媽+弟弟的房子」,也有共同的LINE群組,

可以針對「房子租金問題可以隨時提出來要求」,提出將房子的4分之1空間出租

或者提出「制定分管契約」,但卻沒有提出來要求,

結果可以數年後,比如媽媽走掉後,那時可以再提出「不當得利之訴」嗎?



另外,這件事如果現在就提出要解決,似乎也無解?

因為大哥跟大姐都因為家庭或工作因素無法回來住「屬於他們產權的空間」

而大哥跟大姐如果要將家裡出租,也無法這麼做

因為媽媽還住在家裡,無法讓陌生人住進來

而弟弟也沒有要「現在」就把大哥大姐的持分買下來

這樣似乎無解吧?而不是持續到有一天媽媽走了後

大哥及大姐要求弟弟要負責「這一段無解時間的租金」吧?



先感謝回答,真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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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22-10-28
1/4不是指空間的1/4 。是所有權的1/4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2-11-01
如果用使用空間來算,他應該也會使用到衛浴客廳走到等區
域,這個也要算進去~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2-11-01
1/4的產權,如果弟弟不同意租給其他人,怎麼辦?房客
搬進來,他拒絕開門並報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