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拿到警方給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內容如下:(他方)當事人001: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第45條第1項第04款>(我方)當事人002:1.涉嫌駕駛失控。2.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未在最外側兩車道行駛因為當初是為了閃避對方小客車,加上天雨,打滑失控(時速50)摔到到禁行機車道,再撞到對方小客車;對方因為認為我是摔在禁行機車道上,認定肇事原因全是我方。現在事故初判表出來�
交通事故初判表,如何分辨肇事主因是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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