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因為我請假fire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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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女於1月15日被老闆fire了,原因是家中臨時發生嚴重的事情,我打電話去請事假,老闆就以他不能接受我請假為理由叫我不用再去上班了。請問這樣老闆是否有違法?我的情況如果以資方角度來說是解雇我?還是資遣我呢?因為現在我希望可以爭取到資遣費,也希望可以檢舉他們讓勞工局介入調查。我先描述一下我工作的待遇,我是台北一家書店的正職,薪水一個月23000,月休五天(如果當月有5個星期日就是都休星期日,如果只有四個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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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13-01-18
Q1.老闆就以他不能接受我請假為理由叫我不用再去上班了是否有違法。請問這樣老闆?我的情況如果以資方角度來說是解雇我?還是資遣我呢?因為現在我希望可以爭取到資遣費,也希望可以檢舉他們讓勞工局介入調查。A1.勞工請假規則(事假)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資方是資遣行為。雇主已違反<勞基法>第11條。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勞工局>具有檢查公權力,可命�
Sarah avatarSarah2013-01-18
1.若想公司被罰錢~~你就應親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條解...檢舉無效用2.資遣費~~以你的工資及年資,資遣費不會超過2000元...申訴調解是否值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