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不是公司扣錢而是店長扣錢說把錢拿去當初去玩的津貼這樣合法嗎?我在一家大企業的直營店工作,公司沒有規定說遲到要扣錢但店長卻規定我們遲到的人每個月要總計遲到以1分鐘10元計算看你遲到多久就多少然後罰的錢是交給店長說以後當做出去玩的經費想問一下這樣的做法是否已經違法???如果違法要怎麼申訴跟維護自己的利益呢?以下是我個人想法今天我遲到如果是公司從我的薪水裡面扣錢我會被扣的心服口服也會很贊同,但是今天公司沒規定�
遲到不是公司扣錢而是店長扣錢說把錢拿去當初去玩的津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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