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則併公共危險罪案件處理程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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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0-09-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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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本人於99年9月6日,駕乘自小客貨 於國道3號北上約20公里處,減速欲進入隧道時,後方自小客 追撞我車,國道警察帶領我雙方當事人至木柵分隊備案,
例行公事偵測酒測,我因前日晚家庭聚會喝了一些酒;但我當時意識非常清楚,
我將事由向警員報告,警員則讓我喝水,並告示僅偵測一次酒測,無第2次機會,
我於第一次偵測值顯示為0.24 mg/l,但不知為何警員叫我偵測第2次;第二次偵測值
顯示為0.27 mg/l,警員即列印數值並叫我簽名用印,當時我並不知標準值
為0.25 mg/l,後來得知我須按照公共危險罪移送,詢問警員時才得知標準值為何;
但警員解說只因第一次偵測時無法列印,而將我移送法辦,我祇得於詢問筆錄時;
將我當時酒測申訴狀況記載備份,肢體行動檢測我也同常人般正常;無任何異狀,
何以將我就此定論,無視我個人言詞反駁,我見當時偵訊室多位警員
並無聲援我之意;我得只便聽從警員之意,羈押並聽候判決。
問題:
1.我被偵測第二次顯示為0.27 mg/l,開立之罰單是否成立並罰款?
2.公共危險案件程序是否會被起訴並開罰?
請各位了解之大大,多給小弟參考意見,感恩!!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0-09-13T19:25
凡肇事!有酒測反應者,無論多寡!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0.25以下不罰,僅供參判!0.26以上則需受罰!酒駕雖與肇事有關連性,但酒駕依違法處罰,肇事則是依有無違反交通規則論責。並非羈押,而是留置保護至安全為止。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駕駛人有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註:抽血濃度/200=酒測值‧ 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不開單,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 ‧ 警察在抓酒測時0.55以下就用酒後駕車告發,因沒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通常是要開立罰單(也就是說0.55以下罰單去繳一繳就沒事了)。‧ (1)超過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 (因為一罪不能二罰)
移送地檢處,就是把當事人依現行犯來偵辦,移交到地檢署。‧ (2)法官會依資料記錄,依判例都會判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得以易科罰金。‧ (3)因為民眾反應0.56以上要繳交酒後罰單跟易科罰金二條不符合公平原則 所以現令法規以改為0.55以下開單0.56以上為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 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可議,故法院及監理裁罰等款,均需繳交,待完成緩起訴時程確定後,始可持據退款。 酒後駕車裁罰金額表 到案時間 酒精農度 超過規定標準 期限內自動繳納 逾期十五天 逾期十五至三十日 逾期三十日以上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25一0.4 22500 24000 27000 30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4500 36000 39000 42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41一0.55 37500 39000 42000 45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0.56以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照吊扣管收一年*** ***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內視為期限內。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則 行政罰不必繳,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兩則僅擇一而罰,但以行政罰為基準。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易服勞役,以六小時折算一日。
接到判決書後15日內,不必等法院執行,先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2010-09-12 08:05:04 補充:
但0.25以下不罰,僅供參判!0.26以上則需受罰!酒駕雖與肇事有關連性,但酒駕依違法處罰,肇事則是依有無違反交通規則論責
有誤:::0.24 以下不罰,0.25以上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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