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何在?!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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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04-12-11T04:3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首先感謝您的指導^^

: 1.
: 在一個民主國中
: 人民不單單只是統治的客體喔
: 他們也是統治的主體
: 所以,一般而言
: 所謂的「何為犯罪」、「如何刑罰」這樣的問題
: 到最後都會歸結於「這是你自己同意要這樣做的」
: 理論上,只要大家都這樣想
: 沒什麼不可行的
: 事實上
: 我還挺贊成亂世用重典的
: 最好重得一塌糊塗
: 如果效果很好,
: 那正好證明貝加利亞的說法在台灣不適用、法學家的理論是錯誤的
: 如果效果不好,
: 那人民最好趁早自己覺悟
: 這比法學家說一萬次都有用
: 人家的革命都是由下而上
: 只有我們是上位者(無論是政治上、知識上)天天幫我們革命
: 革成他們要的樣子
: 這些人的話啊
: 也未必可信
: 自己實驗一下比較實在
: 2.
: 你會無法理解人權
: 理由在於一個很關鍵的概念
: 你和倡導人權的人士選擇了不一樣的理解方式
: 就是你說的這一點:「你不要犯這個罪,就不會被處罰啊」
: 問題就在於:
: (1)他們真的可以選擇不犯罪嗎?
: (2)為什麼蔡萬霖不會去搶劫?
: (3)為什麼蔡萬霖這樣賺錢(又賺那麼多)不算搶劫?
: 在你的理解下
: 人是作為一種抽象人在被思考的
: 是一群沒有差異性的個體
: 所以拿同一個標準去要求陳進興與蔡萬霖是合理的
: 因為他們兩個人在你眼中根本沒差別

: 「你把人想簡單了」
: 在另一種理解之下
: 人是有個性的
: 更進一步,
: 人的行為是被個性、環境等條件所決定的
: 而一個行為被認作是犯罪,根本是結構問題
: (我就覺得蔡萬霖賺那麼多錢根本和搶劫沒兩樣)
: 以上都不是個人能夠選擇的
: 犯罪,與其說是反映犯罪者的惡性
: 不如說是反映了社會的病態
: 犯罪者與犯罪受害者都只是社會病態下無辜的犧牲者
: 這個社會體系做不到雨露均沾、又要維持下去
: 只好犧牲掉一些人
: 好讓其他人可以繼續玩下去
: 尼采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中有篇「蒼白的罪犯」
: 可以參考一下
: http://www.geocities.co.jp/WallStreet-Stock/5523/Zarathustra.txt
: (搜尋「蒼白的罪犯」)
: 例如:
: 你們只當稱他「仇敵」而不是「惡徒」;
: 你們只當稱他「病患」而不是「流氓」;
: 你們只當稱他「瘋子」而不是「罪人」。
: 你,赤色的法官,如果你把你思想過的事高聲說出來,
: 大家會如是叫道:「除掉這害人的髒東西罷!」
: 在他(罪犯)身上特例變成了原則。
: 他想用致他(罪犯)於痛苦之物,也使別人痛苦。
: 但從前曾有過別的時代,別的善惡。
: 我只願他們(善良者)會有一種瘋狂,使他們如這蒼白的罪犯似地死滅!
: 真的,我願他們的瘋狂便是真理、忠信、或正義


我認為以上您的論點 我相當的認同^^

基本上我的想法與你相同 我回在另外一篇文的樣子^^!!!

我想一看您應該也會了解

而我以上的論點 則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下

那就是 當法律已經被制定 法律 制定之後 則行為不能與之違背

而違背者 被視為犯罪 (不論 各方觀點的看法 單純以是否違背法律為判斷依據)

目的 則是 達到阻止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 定義 為違反法律所規定的行為)

(到這裡為無關對錯 因為對於不同的人 對錯跟觀念差異很大)

(這裡以是否違背法律行為為唯一判斷依據)


而 藉著達到法律行為來達到 社會穩定 的目的

: : 當然如果是心理不正常的犯罪者 請問該不該給予人權??
: : 我個人認為 很可惜 我不認為該把這些人當人看 即使是先天的 當然不該給予人權
: : 有人的外型 沒有人應有的道德與基本尊重 恐怕不該享有權利
: : 不論是先天 或者 後天 造成
: : 殘忍嗎?? 如果要我來說 我認為是太多人日子過的太好了
: : 在評估人權的時候 卻沒想到 暗地隱藏的風險
: : 當初醫院發生sars 這種傳染病 如果沒有隔離 那會發生什麼事??
: : 沒有人會知道
: : 很多人莫名企妙被關 甚至沒感染都弄到感染 是阿...
: : 他們的人權呢?? 但是為了整體的利益而言 該不該這麼作?? 該!
: : 更不用說是犯罪者 如果一開始就說強姦就是死罪 還去犯 那是自己找死
: : 沒什麼好埋怨
: : 哪來這麼多藉口?? 精神異常就該獲免?? 我認為那還更該死
: : 既然如此家人叫要看管好 不看管犯了罪 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 而且誰說死刑就是野蠻 比死還痛苦的處罰很多 都該剔除??
: : 也許吧 在一個人權高漲的時代
: : 問題在於這些人權的提倡者 是否真的考慮過 那會導致怎樣的後果??
: : 或者 只因為慈悲心??
: : 因為決得那樣很可憐 因為決得很殘忍
: : 但是卻沒看到更重要的東西..................................
: : 救一人 殺千萬人??
: 你可能過份強調了人權保障個人的一隅
: 而忽略了人權對於體系的關懷面
: 我這樣說或許你覺得很突兀:
: 「你相不相信其實保障那些壞人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好人?」
: 我們法律用語中有一種用語叫做「反射利益」
: 意思是說這個利益的獲取是計畫外的、並非作為目的來追求的
: 人權相對於罪犯而言,就是一種反射利益
: 對,罪犯是被保障到了
: 但那並非人權所要追求的目的
: 甚至那只是一種手段
: 藉由緩和對於弱者的迫害
: 來維繫既有體系的穩定
: 到頭來,還是肥了你我這些既得利益者
: 對於既得利益者而言
: 維持既有體系才是鞏固利益的最佳保障
: 迫害他們,萬一人家玩不下去不玩了
: 你豈不是在自找麻煩?

這部分的說法我不能完全的認同

因為這樣的說法

如果說的白話一點 就是明知道有些行為並不對

但是因為考慮到整體的利益 因此寧可包容

與其說"保障壞人的目的是保護好人" 用這種方式來表達 我認為這樣說的太好聽了

我個人認為 到不如直接說"經過利益的考量 可以得到比較好的結果"

(若我體會錯誤請指正)

: : 不是說人權不好不重要 但是要考慮那樣的提倡到底對還是不對
: : 如果只是考慮到 "情感" 那我絕得還是省省吧 那種東西請收起來 因為只會妨礙
: : 亂世用重典 or ...... anyway
: : 其實刑罰的輕重根本不重要 重點是怎麼得到 阻止犯罪
: : 就像有人會說刑罰加重 犯罪率就會降低嗎?? 沒實驗過誰也不知道
: : 但是 這絕對不代表刑罰就該變輕 (這邊的因果關係別亂套)
: : 不然乾脆說不需要處罰好啦
: 你立場要一貫喔
: 刑罰加重可以實驗、刑罰能不能阻止犯罪可以實驗
: 那為什麼完全廢除刑罰不能實驗看看?
: 說不定刑罰完全廢除,從此國泰民安也未可知啊

我立場是一貫的歐
^^
而且我想你搞錯囉

我的意思是說

"就像有人會說刑罰加重 犯罪率就會降低嗎??" 這句話

不可以導出 "刑罰就該變輕" 這個結論

比如 以目前熱門的選舉來說吧 假設a說" 難道b當選 經濟就會好轉嗎"

所以就可以導出 "b當選 經濟就不會好轉" 或者" "a當選經濟就會好轉" 這樣的答案??

"明天天氣很好" "所以我要穿黃色衣服" ?? 這樣的邏輯不是非常奇怪


重點在於這邊的前後文並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當然不能這樣說

那跟能不能實驗看看根本是完全的兩碼子事歐

所以我想您這段的回文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當然要實驗看看也是無所謂啦...)

: : 如果一定要做到白色恐怖 人才會不犯罪的話 那也只能說 人性實在太犯賤
: : (問題在於白色恐怖的政治不合理情形 那部份當然要去除)
: : 至於 重典導致亂世 嘛
: : 那這套法律可能本身就違背了人的生活需求
: : 如果說認同人的很多犯罪行為就是基本需求 那我也沒話說
: : 事實上也是啦 強姦犯對性的需求不也是基本需求
: : 如果今天整個國家都是強姦犯 那可能會引起暴動歐 這時候政府大概會被推翻
: : 因為人民不需要這樣的政府 (這個例子不好)
: 呵呵,如果整個國家都是強姦犯
: 結果會變成:這個國家不再有強姦犯了
: 白紙上一點黑,這張紙還可以說是白紙
: 但當一半以上都是黑的
: 這時就會豬羊變色啦
: 「量變生質變」,這可是對岸老共慣用的伎倆
: 可以讓人從土匪變成國父

這邊就扯到價值觀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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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是甜 唇是紅 誰是奇蹟
看懂了 然後尋覓尋覓另一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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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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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4-12-11T04:20
※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說實話我看不懂。 : legal positivists可以跟你說, : 他們講的這些理論不是讓你做and#34;法律適用and#34;的。 : 他們是在描述某些叫做法律的社會實踐。 這樣似乎把理論只當作是一種只會單向進行的東西 好像自然科學一樣 觀察者是獨立於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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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4-12-11T03:11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to Augusta : 我大概可以瞭解你所說的「意識型態」的意思 : 我的原意釋義如下 : 您可以參考一下 : 法實證主義要能在一個法律適用上被使用 說實話我看不懂。 legal positivists可以跟你說, 他們講的這些理論不是讓你做and#34;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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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04-12-11T03:03
to Augusta 我大概可以瞭解你所說的「意識型態」的意思 我的原意釋義如下 您可以參考一下 法實證主義要能在一個法律適用上被使用 前提(依據法實證主義)就是他必須要是實證的 對吧? 但是這一個法實證主義本身卻不是實證的 而他卻要被運用在法律適用上 所以我說他自己是例外於自己所宣稱的法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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