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約定房屋修繕各出一半管委會卻私下與廠商查成協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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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住在社區大樓屋頂管道間防水年久失修導至屋內漏水在今年7月通知管委會處理管委會委派一名包商估價並要求住戶與管委會各出一半本人原先要求要比價管委會不同意由於本人上班較為繁忙不想太多計較便同意與管委會各出一半報價結果為25000動工首日管委會便要求本人要先行支付承諾的一半工程費12500再付清約定的工程費後管委後開立收據給我問題在9月份時管委會貼出8月份財報本人發現本人住戶頂樓修繕工程管項由25000變成22500本人便去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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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14-09-23
依提所述你要告的人不是管委會.而是主委個人.並且也不是侵占罪而是詐欺罪.因為不是廠商回饋給管委會的1250元而是主委已管委會之名義向你詐取12500元.原因是公共管線有問題是管委會的事而不是你的事.除非要你出一半的錢是管委會做成會議決議且對外發文.才會有管委會的事.但顯然是主委個人以管委會之名義向你要那12500元.雖主委對12500元並未爲自己意圖不法之所有.但管委會卻是第三人所以一樣成罪.要告對人也要告對罪.管委會非也.侵占罪非也.意�
Ida avatarIda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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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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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4-09-24
既然有以前案例,為何不直接告訴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共設施之修繕維護由管委會負責,管理費支付?
Ina avatarIna2014-09-24
管委會非自然人,所以不能成為刑事被告。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9-22
版大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回板大損失的1250元只是板大要先花1000元打官司因為不知道板大定義的不想太多計較是甚麼若板大堅持那就提告吧2014-09-2206:50:52補充:侵占的定義是要該物品專屬於板大的相關款項若依理兩者各有一半所以不成立侵占之定義2014-09-2507:10:09補充:詐欺是屬非告訴乃論但管委會是否會被成立刑事被告這點我持反對看法至於該返還未返還相關款項屬民事訴訟只是以誰為被告需要釐清相關案件才能確定...Showmore
Lucy avatarLucy2014-09-22
你不是說「...不想太多計...」,那又在計較這點錢?你省一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