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法規93條解釋 - 交通法規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重機車在省道顯示標誌70公里
畫有快慢車道的慢車道行駛
請問時速是幾公里
已更新項目:
快車道有內側禁駛機車及外側快車道跟機慢車道
2 個已更新項目:
上面補充的意思是說,那個路段有劃分快慢車道的標線,但是上面只有一個標示70公里的標誌,這樣慢車道也是70公里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一下
有速限跟無速限標誌
都是40公里嗎?

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0-06-06
發問匿名大大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五十公里 。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您的問題:『畫有快慢車道的慢車道行駛請問時速是幾公里』;『這樣慢車道也是70公里 嗎?』A: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一款規則『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五十公里 。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四十公里。』 補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所以機車於三線道上『含內側車道、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除了內側快車道多數設禁行機車外,機車可行駛於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上。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行車平安。
2010-06-11 22:50:05 補充:
是的,交通安全規則很清楚規定: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
過 四十公里。
速限標誌及標線規定的是慢車道之外其他快車道上車輛行車速度。
我是依您發問標題將條文列出,並把重點繪製紅線以利查看。
不知您是被開單還是因為車禍事故發問呢??
若有疑問請繼續發問,將儘速上來為您解說。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6-04
只要是時速不超過70公里都沒有關係,是沒有在限制快、慢車道的速度的,
只是機車必須要走在慢車道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