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計程車司機,駕駛的車是TOYOTA的WISH車,我在晚上7點多路上載到一位乘客,該名乘客於下車時遺忘了一台手提電腦於車上,因為我是車隊的車所以他循線在10點多由我們的車隊打電話給我叫我查看車內我回頭看了一下車後並沒發現所已回電說無遺失物,但是對方好像是去報警了所以警察又打來問我依然是回說沒看到,可是在凌晨1點多我因打開後方車蓋才發現那電腦竟然在椅背和我重低音的音響的中間,我馬上打給警察局並把物品送去警局,但是當事人說��
侵佔行為還是竊盜行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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